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005 | 探 | 煤 | 2026-01-23 | 报名中 | 4.00万 | 内蒙古 |
详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勘查矿种:煤炭;勘查程度:普查;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出让区块面积:0.4325平方公里;挂牌起始价:4万元整(肆万元整)。以下是出让详情: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巴音孟克煤矿南侧48号边角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三)勘查矿种:煤炭;
(四)勘查程度:普查;
(五)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六)出让区块面积:0.4325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及面积见附件1);
(七)挂牌起始价:4万元整(肆万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xxxxxx
出让人场所:xxxxxx
2.交易平台:xxxxxx
地址:xxxxxx
网址: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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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10时止。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10时止。
3.电子保函提交或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10时止。
4.网上挂牌期:2026年1月1日10时起至2026年1月16日10时止。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7.预竞得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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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xxxxxx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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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银行保函、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使用xxxxxx电子保函平台申请银行电子保函或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帐户内。
(一)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竞买人通过电子保函平台自主选择银行开具,担保金额人民币700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二)采用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缴纳保证金账户开户单位:xxxxxx可缴纳保证金的银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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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2种担保方式所指违约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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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让方式、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挂牌(出让底价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录入交易系统,出让底价在交易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则该竞买人为预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挂牌报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资格审查材料
预竞得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四)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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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在出让时一次性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该边角资源与已设采矿权整合后,涉及动用已设采矿权资源储量外新增资源储量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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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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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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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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