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100 | 采 | 脉石英 | 2023-04-21 | 已成交 | 210.00万 | 576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从江县,矿区面积:1.005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220米~+752米,出让年限:10年,挂牌起始价:21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竞价幅度: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数倍,建议矿山设计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矿区范围内估算脉石英矿推断资源量104.7万吨。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从江县xx脉石英矿
矿种:脉石英
矿区范围(2000坐标系):xxxxx
矿区面积:1.0056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1220米~+752米
资源储量:截至2022年8月31日,矿区范围内估算脉石英矿推断资源量104.7万吨。
出让年限:10年
建议矿山设计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
挂牌起始价:210万元
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竞价幅度: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委托竞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xxxxx。
(四)竞买人应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开采涉及的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自觉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及责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竞得后必须在从江县境内建立深加工企业,就地加工,禁止将原矿运到县外加工;竞得人竞得后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要一次性缴清该采矿权勘查及编制相关报告所产生的前期费用和部分土地和林地租赁费用(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
三、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00:00至2023年4月21日23:59(北京时间)。
(二)xxxxx
(三)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报名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竞买人在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3月24日00时00分至2023年4月21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三)开户银行及账号
xxxxx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照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00时00分至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xxxxx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竞买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xxxxx已熟知采矿权情况回执。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该宗采矿权未设出让底价。
九、对出让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提出。xxxxx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有效,低于起始价的报价无效。
(三)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按照《贵州省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退还竞买保证金;若竞买不成交的,由xxxxx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不计利息。
(四)xxxxx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到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法人区窗口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
(六)竞得人在向xxxxx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xxxxx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七)采矿权有效期满前30日内,采矿权人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八)如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或重大政策调整,在提前告知采矿权人的前提下出让人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办理。
(九)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采矿权人(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一律不予退还,该采矿权重新挂牌出让。
(十)xxxxx
(十一)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勘查及编制相关报告等的前期工作费用。
(十二)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采矿权人(竞得人)必须编制《从江县xxxxx脉石英矿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查并通过。
(十三)本宗采矿权为非净矿出让,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自行协调山林和土地,须依法办理涉及的林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竞得人(采矿权人)方可按照《矿山开采方案(设计)》等的规定进行开采并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