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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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发生职业病防治险情时必须组织立即停产、撤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文件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是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工作制,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或早退,遵守劳动纪律。
2.入井前有毒有害监测工要详细检查仪器仪表,确保所带仪器仪表准确、可靠。熟悉和掌握监测仪器仪表的性能和操作程序,经常进行检查和校正。
3.必须严格执行监测相关制度,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和温度、噪声的上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监测工的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测定,及时将监测数据形成报表上报审批。
4.监测工负责临时停电、停风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查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监测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或作业地点温度超出规定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
6.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7.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违章违纪情况及时报告,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8.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与培训,使用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作业期间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9.认真落实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范围内的工作。
10.职工为本岗位“双重”预防体系管控措施落实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及时开展岗位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依照岗位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发现新增风险及时汇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工作中随时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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