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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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主斜井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 施工前的规定
施工前,由井长负责组织,由技术员(编写人员)负责传达批准的(主斜井维修安全措施)。传达后进行考试、签字,成绩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补考,补考合格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干部工人学习、考试成绩分别登记在(主斜井维修安全措施)贯彻考试记录表上。
1、主斜井上方必须设防护设施,巷道维修地点,必须设置阻车器。
2、维修巷道时按先外后内的原则进行。并制定有经验的工人进行观察巷道,两帮是否裂缝、首先敲帮问顶才能作业,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杂物坠落事故。
3、每次工作结束前工作面的安全搞好,开班前会说明上个班次的作业情况。
4、每班维修巷道必须矿领导带班,和工人同下同上。
5、矿压显现异常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顶板来压稳定后,班长组织人员维护好工作面后再作业。
6、班长及验收员必须经常认真检查工作面的顶板及支护情况,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等隐患,须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二、工作在面的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放完炮后先检查顶板,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将顶板的浮石、伞檐、岩石裂隙找掉,处理危险隐患。
2、处理顶板的浮石、伞檐、岩石裂隙时,要有有经验的工人去处理,人员站在安全的地点工作。严禁冒险蛮干,对顶板的浮石、伞檐、岩石裂隙要处理干净。
3、对巷道开口要加强支护,对顶板不好、破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4、人员工作在顶板支护好的安全地点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冒险作业。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按《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要求执行。
三、过断层及破帮碎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1、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足支护材料。
2、工作面遇断层、破帮碎带时及时支护,掘进时采用超前支护或预先支护。
3、掘进时放小炮,最大空顶距不大于1米。
4、工作面掘进放炮前,打前探眼,探明断层、破帮碎带内水、瓦斯情况。
5、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破帮碎带前10米内要加强支护,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6、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破帮碎带支护采用单一支护形式不可行时,及时采用联合支护形式,使用工字钢加固。
7、发生冒顶时,及时用木垛接顶支护,接顶要实。
四、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预防明火火灾的技术措施。
a,防止明火。
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严禁吸烟。
2、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井下如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取暖。
b,防止电器火源。
1、井下采用煤矿防爆型或安全火花电器设备,必须保证设备完好。井下电缆敷设符合要求,粗细、过流、接地、检漏等装置及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
c,防止放炮火源。
1、使用煤矿井下专用安全炸药和雷管。
2、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用明火或动力电缆放炮。
3、严禁使用过期的炸药和雷管。
4、炮眼封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使用水炮泥。
五、预防煤炭火灾的措施。
A、采用开采、开拓技术。
1、在巷道内设消防水源,发生火灾时用水及时扑灭火源。在排风侧设水幕,宽度不小于10米。
2、保证在火灾中主要通风机的稳定运行,严禁随意开启、关闭风机。
3、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要防止火风压,及时把火灾烟流直接引入井下回风巷中。
4、井下发生火灾初期,采取积极灭火的措施。不能及时扑灭火灾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召请专业人员灭火。
5、井下发生火灾,及时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同时根据火情采取必要的措施。
6、井下发生火灾无法扑灭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及时对火区采取封闭的措施。
六、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之前之后,在工作面20米范围内洒水防尘。
2、工作面的风流不能过大,禁止风筒直接吹向工作面,防止风流吹起岩尘。
3、放炮使用水炮泥。
4、使用个体防护措施。
七、井下水的防治。
1、掘进工作面工作时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措施。
2、在掘进工作中发现有出水的征兆,及时撤人。
3、掘进工作面前方有水时,严禁放大炮,及时做好探放水工作。
4、井下发生水灾时,分析水情,人往高处逃生。
八、机电设备的管理。
A、电器管理。
1、井下矿灯的管理:井下严禁私自打开矿灯,修理矿灯。电池漏液,矿灯不亮,损坏由矿灯房统一修理。坏矿灯严禁发放。
2、煤电钻要有检漏、过流、接地、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等装置及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煤电钻在使用前应检查线路和各种保护装置。
3、提升运输设备:每班对提升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对钢丝绳和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提升运输设备严禁带病作业。
B、井下供电。
1、井下电缆悬挂整齐,保持巷道整洁,井下电缆接头使用合适的接线盒。
2、井下供电所防护齐全,绝缘工具齐全。
3、井下要做到无明接头,无羊尾巴。
C、防爆管理。
1、 井下失爆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更换,维修,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2、防爆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井下电器设备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3、井下放炮时,附近的电缆,设备及时移到安全地点。
九、局部通风机与瓦斯管理。
A、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1、局部通风机有专人管理,专人保养和维护,保证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井下巷道的进风风流中,距离井下巷道的回风口不得小于20米。
3、局部通风机与该工作面的电器设备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4、局部通风机安装在专用的台架上或吊挂起来,井下风筒应挂成一条直线,减小通风阻力。
5、井下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给一个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给几个工作面同时供风。严禁几台局部通风机并联给一个工作面供风。
6、井下风筒使用阻燃风筒,风筒联接要紧密,防止漏风。风筒损坏时及时修补,减少漏风。
7、井下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是6米。
B、井下瓦斯管理。
1、加强井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经常维修井下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防止漏风,矿井风流短路。经常检查井下密闭,发现漏风,及时处理。
2、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二氧化碳浓度超过2%时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的所有人员,进行处理。
3、井下电器设备因瓦斯浓度超标而断电,必须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底到0.5%以下时方能恢复送电。
4、井下局部瓦斯积聚,应及时处理。
5、瓦斯日常检查要做到三对口,井下检查瓦斯要做记录,每个地区都要检查到,严禁漏检空检。
6、井下瓦斯员实行井下瓦斯巡检制度,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或终止作业撤出人员。
十、井下避灾路线。
当井下工作面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井下灾害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选择正确的避灾路线逃生。
井下避灾路线:工作面—主斜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