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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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自然资源部于7月13日17时终止对北京、天津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并将对浙江、福建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等级由Ⅲ级调整为IV级。请相关单位、专家按照预案和职责及时做好调整。自然资源部驻守当地的专家继续跟踪了解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国自然资源报 高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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