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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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加强煤(矿)仓管理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省矿山企业及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切实提升煤(矿)仓安全管理水平。
《措施》要求,矿山企业要全面摸清现状并建账上图,需对所有煤(矿)仓(含溜煤眼、溜井等)分类建立台账,在采掘平面图上清晰标注使用状态。要从源头优化布局,以“无仓则安”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井下煤仓数量,鼓励取消井下煤仓;新建矿井原则上不设井下煤仓,新施工煤仓必须“无设计不施工”。要压实矿长第一责任,明确每个煤仓的分管领导、管理单位以及责任人,制定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定期排查隐患。
《措施》规定,矿山企业要强化日常排查与分类管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对严重隐患须立即进行整治;对在用、施工、停用以及废弃煤仓分别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对可优化煤仓明确改造计划。要推广电子监测技术,在煤仓周围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电子围栏、甲烷传感器等,并联网调度室,鼓励应用智能感知与大数据技术进行预测预警。要规范现场处置程序,启用、停用以及处理堵仓、溃仓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安排矿领导现场全程监督。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仓管理纳入“双全日”工作和执法检查内容。(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