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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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开始,自然资源部没有发布绿色矿山遴选通知,绿色矿山建设和申报进入常态化工作模式,即新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的矿山企业,应进入省(自治区)级的绿色矿山名录库中。
矿山企业应先进入省(自治区)级的绿色矿山名录库。在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矿山遴选通知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推荐,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对于符合推荐要求的矿山企业,才能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同时自然资源部按一定的工作程序,对纳入国家级的绿色矿山企业组织抽查核查。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绿色矿山的抽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