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矿权网
首页 综合资讯 合同范本 矿山采矿权转让合同,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书(示范文本)
☆收藏

矿山采矿权转让合同,矿山采矿权转让协议书(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5-07-29

浏览量:14

  合同编号:xxx

  采矿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1、 目标矿权及转让方式

  2、 转让价格及支付条件

  3、 目标矿权的转让审批及登记

  4、 目标矿权的转让未能获得批准时的处理

  5、 双方的承诺

  6、 交易税费的承担

  7、 本合同履行期间目标矿权的年检和延续

  8、 违约责任

  9、 保密和信息披露

  10、 合同的彻底性和完整性

  11、 送达

  12、 局部无效

  13、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4、 不可抗力

  15、 争议解决方式

  16、 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采矿权一事签订本合同。

  1、 目标矿权及转让方式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目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 ,审批发证机关为 。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

  1.2 目标矿权系甲方通过 (招标/拍卖/挂牌/协商/申请在先/探转采/转让)的方式,于 年 月 日依法获得的。

  1.3 目标矿权的地理位置为: ;矿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 ; 矿区范围坐标为: (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1.4 目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 甲方 (未/已)依法办理了储量占用登记,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所占用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

  1.6 甲方已经投入采矿满 年,现甲方拟将目标矿权转让并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由乙方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继续进行开采。

  2、 转让价格及支付条件

  2.1 基于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本合同项下目标矿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甲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 ;

  单位: ;

  账号: 。

  2.2 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目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原件,乙方在收到目标矿权采矿许可证原件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于当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 %,即人民币(大写) (¥ 元)。的预付款。

  2.3 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 日内,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 %的转让价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2.2条项下的预付款抵作转让价款:

  (1)目标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意或批准;

  (2)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了矿业权交易鉴证文件;

  (3)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全部义务。

  2.4 乙方应自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后 日内或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目标矿权转让后 日内(以先到者为准)向甲方付清其余的全部转让价款。

  3、 目标矿权的转让审批及登记

  3.1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后 日内,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办理目标矿权转让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于其中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对于矿业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甲方应按要求及时提供。

  3.2 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采矿权的,在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矿业权交易鉴证文件后,如甲方需按评估备案结果补交采矿权价款(不同于采矿权转让价款)的,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补交采矿权价款。同时,甲方应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付给乙方。甲方还应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该目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资料。

  3.3 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第3.2条的约定义务,且乙方又向甲方支付了转让价款总额 %的款项后 日内,乙方应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 目标矿权的转让未能获得批准时的处理

  4.1 非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目标矿权的转让申请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在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未能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 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利息。

  4.2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目标矿权的转让申请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后,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日内,未能得到矿业权登记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的批准的,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 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按照目标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3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目标矿权的转让申请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后,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日内,未能得到矿业权登记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的批准的,本合同终止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日内,按照目标矿权转让价款总额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 双方的承诺

  5.1 甲方的承诺:

  5.1.1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目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目标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目标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目标矿权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目标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目标矿权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行政程序查封、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5.1.2 甲方已依法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并缴存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1.3 甲方已按照规定填报了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5.1.4 甲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非法行为;甲方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5.1.5 甲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甲方没有违反,也不会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土地使用合同没有,也不会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终止或解除;

  5.1.6 目标矿权的转让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形;

  5.1.7 目标矿权转让完成后,不存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可能基于目标矿权转让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吊销目标矿权的情形;

  5.1.8 甲方已完成了转让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甲方转让目标矿权,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

  5.1.9 采矿权变更前甲方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法律责任仍由甲方依法承担;

  5.1.10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目标矿权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目标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5.2 乙方的承诺:

  5.2.1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受让目标矿权的资格条件;

  5.2.2 乙方已完成了受让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乙方受让目标矿权,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

  5.2.3 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目标矿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5.2.4 在合同签订前,已详细阅读了该采矿权的所有技术资料,并经过实地踏勘考察,同时也对该矿权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做了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乙方承诺受让该矿权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6、 交易税费的承担

  6.1 因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本合同项下目标矿权转让交易而应当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6.2 除本条所述交易手续费以外的其他因目标矿权的转让而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分别予以承担和缴纳。

  7、 本合同履行期间目标矿权的年检和延续

  7.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仍然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但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年检和延续登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目标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8、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所作的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8.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2.2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且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乙方返还目标矿权采矿许可证原件,并要求乙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的赔偿责任。

  8.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且目标矿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甲方来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向乙方交付目标矿权采矿许可证原件,且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的赔偿责任。

  8.5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该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采矿权的全部资料而致使乙方办理延期的,每日以已支付转让价款的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导致乙方延期交付上述资料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的赔偿责任。

  8.6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目标矿权的转让审批及登记手续的,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的赔偿责任。

  8.7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目标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的赔偿责任。

  8.8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致使目标矿权灭失、被吊销,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从而使得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的赔偿责任。

  9、 保密和信息披露

  9.1 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谈判、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

  9.2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

  9.3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无论本合同的任一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本合同的任一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10、 合同的彻底性和完整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缔约双方对合作的最后谅解和一致,其效力高于所有缔约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在签署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所达成的合同、承诺、安排、谅解、陈述和保证等。

  11、 送达

  11.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 ____ 日后即视为收讫。

  11.2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12、 局部无效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可独立履行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并拟订新的条款来取代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尽管如此,除该被认无效的条款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13、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因该等情形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合同。

  15、 争议解决方式

  15.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其他约定

  16.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矿业权转让业务交易机构持_____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致力于打造矿权交易信息核心门户
2006
网站正式上线
946
网站挂牌数
1699
亿元
累计挂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