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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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4、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5、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6、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矿山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9、矿山企业要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10、矿山企业不得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11、矿山企业要配备满足学历和从业经历要求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
12、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13、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14、矿山灾害严重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进行智能化改造。
15、矿山企业要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