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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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制与职责分工多部门协同机制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的各方面职责;建立分级责任体系,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社会监督”工作体系;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与储备库。
(二)绿色矿山建设核心要求
矿山企业需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规范实施建设和运营,并履行生态保护义务。其中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正式投产后2年内须达标;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现有矿山需补充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剩余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矿山重点做好闭坑前生态修复;鼓励应用5G、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推推动矿山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
(三)激励约束政策
完善多项支持政策,同时提出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市(地)将暂停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违法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等监管约束措施。
(四)监督管理措施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对重大变化矿山及时核查明确整改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