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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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井下支护工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井下支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井下支护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标准的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了整体修订。
——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同时,申报条件参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进行描述。
——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种内容进行重新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不少于 3 项,每项职业功能包含 2 项或 2 项以上的工作内容。
——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要求权重。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有:陈贵廷、高文欣、郑建平、赵杰。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首钢矿业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集团、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黄金协会、煤炭工业出版社。审定人员有:王虹桥、张宏干、孟琦、宋晶梅、宣佳乐、甘兴海、陈宝林、章之燕、闫福、余中山、尹发忠、杨洋、李亮、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