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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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检”由瓦检员负责,由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共同监督。“一炮三检”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煤尘,瓦斯浓度超过0.8%或煤尘积聚,不准爆破。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站岗、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连锁制度”。
“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
“三人连锁制度”:装药前,爆破工把警戒牌交给班长;班长把瓦检牌交给瓦检员,同时班长派出警戒人员并撤出掘进迎头施工人员;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把放炮牌交给班长;班长命令爆破工放炮。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器和放炮线不准上岗使用。放炮员下井前必须详细认真对其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下井使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装配引药地点必须在扒装机后50米范围内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可选择在安全洞或间隙较宽阔的地点.
④迎头装药时,放炮母线可同时带入迎头,当装完药与母线连接好后,由里向外进行敷设母线,母线端头要固定牢固,以防放线时扯断脚线.
⑤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⑥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明接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联锁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装药时,可由班组长.跟班副区长和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迎头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坚持谁派岗谁撤岗制度。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7、二次装药爆破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次爆破装药前爆破必须检查爆破地点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时,方可装药爆破。
(2)一次装药爆破后,必须待迎头炮烟被吹散,班组长,爆破工由外向里检查完后路支护无问题找掉迎头危岩悬矸,并检查完瓦斯浓度不超限时,爆破工方可进行二次装药工作。
(3)一次爆破后,爆破工进入迎头二次装药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发爆器旋至零位,钥匙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
(4)连线方法:雷管脚线采用串联方式。
(5)采用分次装药、分次爆破。即第一次爆破掏槽眼、辅助眼、底眼、下部周边眼,雷管段号分别为1、2、3、4。第二次爆破为辅助眼、二圈眼,雷管段号为1、2,一次起爆。每次爆破后必须等炮眼散尽,洒水降尘,检查完迎头顶帮完好情况,检查完气体情况后,确定无危险后,再进行下一次装药爆破,两次间隔至少15分钟。
(6)分次装药时,除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入迎头,其它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内,同时警戒不得撤除。
(7)所有警戒人员在没有爆破完前,没有得到撤离警戒命令时,不准脱离警戒位置。
28、连锁放炮器的使用措施。
(1)、联锁放炮器和放炮钥匙必须统一管理和发放,明确专职人员或部门负责电池更换及日常维修、检查、编号工作,并建立台帐。
(2)、发放时,每个放炮员只准领取一台联锁放炮器和一把放炮钥匙,领取后的联锁放炮器由放炮员保管,放炮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上井后由放炮员把联锁放炮器和放炮钥匙一并交回发放室。
(3)、联锁放炮器闭锁钥匙由安监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每个放炮地点的安监员只准配发一把闭锁钥匙。
(4)、联锁放炮器闭锁钥匙由跟班安监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或借给他人。
(5)、按矿“三人联锁”放炮程序操作,每次放炮前“三人联锁”程序执行完毕,具备放炮条件时,由安监员插入闭锁钥匙后放炮员方可插入放炮钥匙进行放炮。
(6)、每次放炮后将闭锁钥匙和放炮钥匙分别由安监员和放炮员各自取下,分别保管。严禁一人同时持有闭锁钥匙和放炮钥匙。
第五节 防治水管理
1、巷道水沟整齐合格,将迎头积水排出。
2、迎头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迎头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第六节 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悬挂瓦斯便携仪,检查瓦斯浓度,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上。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m。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
12、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或电话联系停送电,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⑧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随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7、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8、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9、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0、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①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⑤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1、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22、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3、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4、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5、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6、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7、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不在“安标”目录之内的设备除外) 。
28、机电维修工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做到持证上岗。
29、所有机电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挂牌定人负责,机电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5%,杜绝失爆。
30、供电线路应做到无“鸡爪子”,无“明接头”,无“羊尾巴”。有漏电,接地保护装置,保证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试验。
31、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将前级馈电或截路开关停电闭锁切断后级电源,并设专人看管设备,恢复供电时,应检查周围环境及瓦斯浓度,然后再由停电的人员亲自去送电。
32、电器设备开盖前,必须检查设备附近20m巷道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对地放电。达到1.5%时,严禁开盖。
33、电工严禁单独作业,电器设备必须有防爆证,标志牌、完好牌,各种保护灵敏、可靠。
34、验电笔在验电前必须完好才准使用。
35、电工严禁带电作业,主要配电点应悬挂供电系统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
36、迎头排水泵及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做到供电系统双回路供电。
第七节 运输管理
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装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2、上山入口处安设一道阻车栏,提升车辆时方可打开。
3、上变坡点0.8-2米处安装一阻车器。
4、井筒每隔300米安装一套跑车防护装置。
5、每隔40米打一躲避峒室,提升时人员进入躲避峒室。
6、由于角度较大,耙装机后10米处安装一挡车栏,并随耙装机前移。
7、地轮安装有防脱装置。
8、上下变坡点各甩车场处安装声光报警信号,并与绞车同一电源,并悬挂“行车时严禁行人”的警示牌。
9、斜巷运输时必须一坡三挡齐全,否则严禁运行。
10、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每台绞车必须由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绞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11、严格执行25kw绞车挂2个车的规定,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作。
12、固定绞车的浇灌基础牢固可靠,并且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铁轨外沿不小于0.7m。
13、挂车工挂车前,要先检查钩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14、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闸把、闸皮、钢丝绳、保险绳、回头轮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吊梁由挂车工负责检查处理。
15、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绳径不得小于15.5mm,保险绳的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5倍,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分别用2副绳卡固定在主绳上或保险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用2副绳卡固定,再用3副绳卡固定在主绳钩头上方。
16、斜巷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蹬坐钩头,若有人上、下时,应提前与把工联系,必须待矿车提升至上下扒钩车场方可停车,中途不准无故停车。
17、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或小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斜巷掉道时,严禁摘钩头、保险绳,矿车下方严禁有人,且关闭阻车器,绞车司机手不准离开闸把,重车掉道时,应先卸载后,再进行人工复道。
18、移动扒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移动扒装机前,有关人员应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信号、滑轮和轨道铺设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扒装机移机到位后,首先在巷道两帮打生根眼,生根眼深度不小于1米,采用6分钢丝绳留绳缠绕在耙装机立柱上,生根采用专用生根铁道橛子。扒装机身两侧采用专用斜撑,斜撑必须深入两帮岩石内300mm,然后上牢四个卡轨器。
③扒装机移到预定位置后,须先固定好卡轨器及辅助加固设备,方准松开绞车钢丝绳。
④扒装机距迎头最小不小于7米,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米。
19、绞车司机,扒勾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扒勾工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保险绳、挡车器、销子、大环,不合格保险绳和非标准销子大环严禁使用。
20、绞车在提升运输时绞车司机严格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或磨损超限不合格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21、在倾斜井巷内运输,井巷内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各种信号灵敏,并严格坚持使用,各种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松车时方准打开。
22、斜巷运输,必须装设地滚轮,间距不大于20米,数量应配足,转动灵活。地滚轮固定,不准采用开放槽式必须采用压铁等其他封闭形式固定,防止轮轴出槽。在施工斜巷工作中,下变坡点往上20米,应按要求安设手拉吊梁,并坚持正常使用,所有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23易滚动的工具,及物件应及时装袋放置,不用时应及时放在安全峒内。
24 斜巷提升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峒内躲避,严禁行人,上下山声光信号,“行车不行人”管理牌板必须齐全有效,严禁扒蹬跳车。
25斜巷提升必须严格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6、扒勾工严格操作规程,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
27、车场必须使用标准道岔,车场的要求:1)矿车摘挂勾地点,两列列车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2)车辆最突出部分和巷道两侧距离:人行道侧不小于0.8.米,另一侧不小于0.3米,所有车场均设置在平巷段。
28、所使用的矿车必须定期检修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处理。
29、 开扒装机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注意扒斗运行过程中的情况,一定使其平行于机身来回运行。建立扒装机司机操作前的减话、吹哨制度,扒装机司机启动扒装机操作前,为使扒装机人员撤离要先吹三声哨,并喊“扒装了”,扒装机至回头轮之间的人员听到哨响和减话后,必须立即撤离机前,司机必须在扒装范围内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操作扒装。
30、扒装机在工作时,扒斗运行范围内,不得有人站立停留或做其它工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导向轮子、卡轨器等安全设施的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操作按钮距扒装机操作位置不得超过0.5m,并吊挂好,开关距扒装机不超过10m。扒装机工作时必须照明。
31、扒装机停止使用时,扒斗必须放在簸箕嘴处,开关及时停电闭锁,两个手把松闸,放到工作台上。扒装机操作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少于0.7m,另一侧安全间隙不少于0.4m,高度应不低于1.8 m,且风筒要挂在0.4m宽的一侧。
32、当扒斗出绳方向与扒装机的中心线方向夹角超过15度时,司机应站在出绳对侧操作。
33、司机操作时应避免两个操作手柄同时拉紧。
34、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
35、扒装过程中如遇扒斗受阻或负载太大时不应使扒斗强行牵引,应将扒斗稍稍后退减载后再前进。为防止沿途矸石掉落滚动, 严禁超过车沿。
36、工作过程中,如有人必须从扒装机人行道侧通过时,应通知司机停机断电才准进入,待进入的人撤出后才准开机。
37、扒装机在90度弯巷中使用时,必须清理好机道,主绳和辅绳都要设导向轮,并有专人在安全处指挥和信号联系。扒装机扒至转弯处时,要移动导向轮位置,把转弯处岩石扒至矿车内。
38、扒装机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扒斗作业段的上方。迎头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不准使用扒装机。
39、扒装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能够满足装岩高度的位置处;扒斗以上高度不小于200mm。扒装机在工作时,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
40、当迎头施工和后路扒装平行作业时,回头轮距迎头不少于6米。
41、为保证人员上下井筒,当井筒斜长超过200m时,在巷道人行车安装行人助力器,并在行人侧施工台阶,规格为400×600mm。
42、为防止提升运输期间矸石掉落下滑,每100米设置一道全断面菱形防护网,菱形网固定在钢架上,中间留出过车辆的间隙。
第八节 各岗位工种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风动锚杆钻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班作业前应作空载试验,试验操作步骤如下:
<1>空载试验时,严禁人员触及钻机的旋转及伸缩部位,以防出现意外伤害。
<2>试验时,应将钻机放在平稳地点,除操作、试验人员外,周围3米范围内严禁人,先将支腿控制搬把缓慢转至开的位置,使支腿内部各级缸筒缓慢伸出,将搬把转到关的位置,各级缸筒应在自重下缩回。
<3>将马达控制板机压下,使钻杆接头旋转。
<4>将马达控制板机压下,支腿控制搬把转到开的位置,钻杆接头旋转与支腿内部各级缸筒外伸应同时进行。
<5>以上各项若达不到要求,严禁进行锚杆安装,应检修后重新做空载试验。
2)、搅拌和安装锚杆作业
<1>不允许使用弯曲不直的锚杆。即单独将锚杆插入锚杆孔应能转动自如,无卡紧状况。
<2>当人工用锚杆将药卷向锚杆孔内推入,并顶到位,装上搅拌套筒,开始用锚杆机搅拌和安装锚杆时,机子的转速,先以中速为宜,气腿推进时间与锚固工艺规定的搅拌时间基本符合,继续保持推力待药包固结后使机体落下,回落时,手不要扶在气腿上,以防伤手。
<3>搅拌时,要注意,切勿将气腿一下子顶到位。
<4>卸下锚杆上螺母拧紧,如力矩达不到要求,可用手逆时针方向推动操纵臂,即可将螺母拧紧。
3)安全措施
<1>操作前,所有操作、控制开关,都应处于“关闭”位置。
<2>严禁在钻机下衬垫木料,钻腿生根必须着实平稳,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的后侧操作,必须站稳站牢。
<3>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钻杆,严禁戴手套操作。
<4>推进速度和推进力要适度,防止卡钻,当突然卡钻时,将产生较大的反转扭矩,操作者应集中精力,双手把牢手柄,以防扭伤。
<5>机子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但均可把摇臂取得平衡,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操作者更应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6>当钻机气腿收缩时,手不要按在气腿上,防止挤手。
<7>油雾器内充满足够的润滑油,无油雾喷出时不准开钻。
<8>搅拌和安装锚杆作业时,锚杆不得与钻机相对倾斜。
<9>用操作臂可以拧紧锚杆螺母,使钻孔搅拌安装螺母一体化,使用力量要适度,否则会损坏输出轴与内六方套。
<10>钻孔结束后,用水冲洗干净。并远离工作面,安放位置要正确,严禁乱摔乱砸。
<11>操作者应远离钻孔中必线,以防钎杆折断时,发生意外。
<12>锚杆钻机在钻眼或安装锚杆前要认真观察钻机行程内是否有障碍物,如有必须清除以确保钻机推进顺畅。
<13>当锚杆钻机钻眼,旋转推进时,锚杆机前方及下方严禁行人。
<14>巷道顶板较高或后路打眼加固时,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必须采用2寸钢管或圆木搭设,架腿必须着实牢稳,架板架接处必须采用8#铁丝绑扎牢固或采用专用铁环卡牢。架板采用两块200mm×50mm(宽×厚)规格的优质木板,长度必须满足到巷道两帮。两木板并排摆放,并用绳子固在脚手架横梁上。架上除一人领钻外,其它人员严禁在架上及架下逗留,钻机支设位置及离开架板0.5米操作人员使钻缓慢上升,接触锚杆时停止上升,当领钻人员把锚杆套筒与锚杆连接好后,应及时撤至钻后,严禁在钻下方停留,然后开始旋转推进。
<15> 锚杆钻机在旋转推进过程不应中途停止,否则会使锚固剂凝固,但万一遇障碍物阻止推进时不能生拉硬扯,必须落下钻体查找原因,严禁锚杆钻机带有顶推力检查故障。
二、掘进钻眼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钻眼工必须熟悉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且掌握钻眼机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前应将风、水接头与风钻连接牢固,主管路与风钻连接采用6分高压胶管。
4、钻眼前要将迎头易折矸石找掉,并敲帮问顶,永久支护,必须跟迎头,如果空顶超过0.5米,必须移前探梁并接实顶,否则不准钻眼。
5、画出巷道轮廓线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点好眼位。
6、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区块做好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7、打眼深度要统一,确保钻眼底落在一个平面上。
8、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9、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0、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11、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手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度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2、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13、必须坚持湿式钻眼,严禁干打眼。
14、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5、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部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17、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变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侯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18、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19、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三、掘进爆破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3、安全规定:
①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③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专用炸药、雷管。
④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效验与检查。
⑤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制度”:装药前,爆破工把警戒牌交给班长;班长把瓦检牌交给瓦检员,同时班长派出警戒人员并撤出掘进迎头施工人员;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把放炮牌交给班长;班长命令爆破工放炮。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拉绳。
⑥工作面采用两次爆破,按措施执行。
⑦工作面采用正向爆破。
4、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5、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 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6、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芯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 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7、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8、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9、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10、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11、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2、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爆炸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四、锚喷支护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顺序
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前移前探梁,并接实顶板进行临时支护→打锚杆眼→安装锚杆(挂网)→喷浆
2、安全规定
(1)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①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到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
(2)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3根4寸4米长的钢管作为前探梁支护。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3)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4)锚杆的安装顺序:应从顶部向两侧进行,两帮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应先顶后帮,网搭接100mm,网扣200mm。铺网时要把网张紧。
(5)打锚杆眼严格按照钻眼工的操作规程施工。
3、锚杆安装。
①清锚杆眼。
②检查锚杆深度,其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丝长度为30~50毫米。锚杆眼的超深部分应填入炮泥或锚固剂;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应补钻至规定深度。
③检查 药卷,破裂、失效的药卷不准使用。
五、人工装载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包括上井口扒钩工)
1、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3、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③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④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5、临时停车处理障碍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6、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7、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
8、推车前,应认真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推车前,应将后面的矿车用木楔稳住。
9、推车时应在矿车后方推车,不准在车前拉车和手把车沿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10、推车工必须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低头推车。
11、在弯道推车时,用力要里带外推,以防掉道。
12、推车过道岔时,要在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道岔扳回原位。推到位置的矿车,应挂好钩或用木楔稳住。
处理掉道矿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专人指挥。
②将矿车稳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③用铁轨、撬杠使矿车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④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
六、扒装机司机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扒装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检修或检查扒装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
3、司机接班后,要闭锁开关,并检查以下情况:
⑴顶板是否坚实,支护是否牢固;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深度、岩巷不小于0.8米,导向轮、尾轮悬挂正确,安全牢固,滑轮动灵活,禁止将尾轮挂在作为支护的锚杆及其他支护体上。
⑵机器各部位清洁,无煤、矸压埋,保持通风,散热良好;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应在顶棚上妥善遮盖。
⑶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⑷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⑸钢丝绳应在滚筒上排列整齐,其磨损、断丝不得超过规定,扒装机绞车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闸带间隙松紧适当。
⑹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司机操作一侧至巷道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700毫米以上。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巷道移动扒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巷道倾角大于20°时,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扒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扒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⑺通讯、信号灵敏、清晰、扒装机照明良好。
⑻机器各部位连接可靠,连接件齐全、紧固;各焊接件应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各润滑部位油量适当,无渗漏现象。
⑼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不得超过30米,最小不得超过7米。
⑽供电系统正常,电缆悬挂整齐,无埋压、折损、被挤等情况。
4、试车前应发出信号,严禁两侧及前方有人起动扒装机,在空载状态下运转应检查以下各项:
⑴检查和准备。
⑵试运转。
⑶开机装岩。
⑷停机。
5、合上张力启动器隔离开关,按动扒装机的启动按钮,开动耙装绞车。
6、操作绞车的离合器把后,使耙斗沿确定方向移动。
7、操作扒装机时,耙斗主、尾绳牵引速度要均匀、协调,以免钢丝绳摆动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8、机器装矸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9、遇有大块岩石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1~2米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绳或烧毁电动机。
10、不准在过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挤出或被钢丝绳甩出伤人。
11、当耙斗出绳方向或耙装的夹角过大时,司机应站在出绳的相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人。耙岩时,耙斗和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
12、在拐弯巷道耙装时,若司机看不到工作面情况,应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指挥。
13、在耙装过程中,司机应时刻注意机器各部的运转情况,当发现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度超限、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强烈震动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处理。
14、耙装完毕或接到停机信号时,司机应立即松开离合器把手,使耙斗停止运行。
15、正常停机,应将耙斗拉出工作面一定距离,打开离合器,按动停止按钮,切断扒装机电源。
16、扒装机固定采用四个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后撑腿辅助支撑,并严格执行。
17、扒装机移动前,应先清理扒装机周围的岩石,铺好轨道,将扒装机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挂住,两侧小门向内关闭;移动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扒装机歪倒的安全措施。
18、在斜巷中移动扒装机用小绞车牵引移动时,要有信号装置,并指定专人发信号。扒装机移到预定位置后,应将机器固定好。
19、耙装工作结束后,应将耙斗开到扒装机前,操纵手把放在松闸的位置,关闭扒装机,切断电源,锁好开关,卸下操作手把。
七、绞车司机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3、必须熟悉所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4、绞车房内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
5、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6、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7、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8、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9、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0、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 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 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 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一起3圈。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结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11、试空车: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12、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13、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打开红灯示警,然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14、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加速绷断钢丝绳。
15、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16、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17、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18、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有异常。
(6)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19、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速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20、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21、上提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八、把钩信号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运输把钩信号作业人员。
2、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3、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4、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5、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6、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7、 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8、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9、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10、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11、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12、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13、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14、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15、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16、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7、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18、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19、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20、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21、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22、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①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②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③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④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①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②“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23、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24、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25、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九、机电维修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机电维修工必须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悉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7、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8、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9、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10、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11、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8%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12、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13、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任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14、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5、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6、掘进迎头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7、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8、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19、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0.8%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2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
21、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防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⑶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⑷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22、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主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23、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24、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2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26、掘进迎头的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 、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27、各种机电保护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8、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29、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30、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1、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2、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九节 过老空及水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1、查明老空位置,离老空20米开始对老空探查,用探水钻打眼探放,查明老空内的水、火、瓦斯等。
2、探明老空内有水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进行排水处理。
3、探明老空内有瓦斯涌出,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4、探明老空内有火源,立即把探孔堵死,撤出人员,组织引水灭火。
5、探明老空内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6、穿过老空时,应先将老空下面充填严实,老巷上空顶应处理好。
7、过老巷时应用手镐掘进,不能采用放炮作业,减少对顶板的震动。
8、当老巷在工作面上方时,要用大于老巷宽度的长木托住顶板,再在长木下架设支架。
9、当老巷在工作面下方时,应把老巷填实后用长底梁,支柱就打在底梁上。
10、过老巷时,应选择经验丰富,技术性强的人员去施工,要求速度要快,减少顶板压力。
11、边掘边支护,减少空顶时间和空顶面积。
12、探水前加固钻孔附近的支架,背好顶帮,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13、探水前应清理好巷道内的浮煤(岩),挖好排水沟。
14、在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时,应由测量员和负责探水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以及钻进深度。
15、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量、水压突然增大时,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待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放水工作。
16、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必要时还应在岩石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然后才可打开钻孔放水。
17、钻孔放水时,要根据矿井排水能力,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做好记录,遇到水量突然变化时,立即报告矿长进行处理。
18、严禁采用放炮方法进行放水。
19、在排放积水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20、加强通风。
第十节 掘穿煤层、断层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掘穿煤层时,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巡回检查瓦斯,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瓦斯“忽高、忽低”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待正常后,方可安排作业。
2、过断层,破碎带时,班长加强迎头支护,加固加牢,打紧木楔,严格“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探制顶板,加强通风瓦斯监测管理,发现异常,断电撤人,清控好排水沟水仓,满足排水需要,坚持探放水措施,加强现场管理。
3、在断层带,必须增加锚杆数量和锚喷厚度。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一炮三检”由瓦检员负责,由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共同监督。“一炮三检”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煤尘,瓦斯浓度超过0.8%或煤尘积聚,不准爆破。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站岗、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连锁制度”。
“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
“三人连锁制度”:装药前,爆破工把警戒牌交给班长;班长把瓦检牌交给瓦检员,同时班长派出警戒人员并撤出掘进迎头施工人员;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把放炮牌交给班长;班长命令爆破工放炮。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器和放炮线不准上岗使用。放炮员下井前必须详细认真对其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下井使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