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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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与施工情况:
辅助运输石宽5.8m,高4.5m,喷厚200mm,锚网喷联合支护,分台阶掘进,现已施工300米。
根据唐口矿井筹建处提供的地质报告与巷道相邻钻孔柱图等资料分析,预计在辅助运输石门(从5#交叉点到430米处将揭露煤3上层,为确保穿煤层期间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以便于指导施工。
二、煤层煤质特征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1、煤层煤质特征
煤3上层厚度约为3.1-4.2m,局部夹矸。煤层呈黑色,成分以亮煤为主,暗煤次之,夹有镜煤丝炭条带,内生裂隙发育,贝壳状断口,为半亮型煤。夹矸为炭质泥岩,倾角6º-8º属低沼气,(但由于该煤层处于深层岩石内,可能含有大量瓦斯排放)煤尘有爆炸危险性,有自燃发火趋势。
2、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通过对该巷道进行温度测量,工作面岩石温度在32º—34º,经过正常的井下通风,工作面温度在25º左右。
三、施工方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定本次探揭煤按以下顺序施工:
1、掘进工作面距离预测煤层顶板10m即施工至320m—340m时,沿巷道方向施工3个探煤孔,每个钻孔相距5m,确定煤3上层产状。详见探煤施工方法。
2、瓦斯检测:
(1)、浓度:利用瓦检仪每班至少检查3次,在探眼施工过程中,必需有专职瓦检员与安检员在现场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瓦检员除测定迎头处的瓦斯浓度外,还必须随时测定风筒口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处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移钻继续打第二孔。
(2)、压力:任一探孔施工完毕后,首先测定好瓦斯浓度,并立即提钻,给孔口管上法兰。测定孔内瓦斯压力,根据压力采取措施。当瓦斯压力小于0.6MPa时,继续掘进至距煤层顶板1.5m处,按揭煤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如果瓦斯压力大于0.6MPa,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最小垂距为5m时,则采取瓦斯排放措施,打直径75mm-90mm的排放钻孔,钻孔必须穿透煤层全厚,钻孔间距一般为1.5m-2m,在控制断面内均匀布孔3个。当瓦斯压力小于0.6MPa时,继续掘进至煤层顶板1.5m处,按揭煤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四、探煤施工方法:
当施工至距预测煤层顶板垂距10m即平巷施工至330m时,停止工作面掘进,进行探煤施工。
(一)、探煤钻孔参数:
1、探煤设备:采用1台DZ—100型潜孔钻机配φ90mm与φ130mm的钻头及φ50mm钻杆。
2、探孔数量与孔深:探孔数量3个,每孔穿过煤层底板2m。
3、探孔布置方法:断面内扒装机后避开推车线路布置探孔,探孔等间距均匀布置,探孔方向垂直巷道底板。
4、孔口管:直径φ108mm,采用无缝钢管,每根长2.5m,其一端要焊接法兰盘,法兰盘上联接φ38mm高压阀门。
(二)、探孔施工
当工作面施工至位置时,先用潜孔钻机钻φ130mm的眼2.3m深,然后下孔口管,并采用锚杆与注浆方法对孔口管进行固定。孔口管固定好后,开始探眼施工,探孔应查明:煤层埋深、厚度、煤层结构及其顶底板岩性,并做好记录,以便与井检1号钻孔柱状图进行煤层赋存深度对照。钻孔透煤时,应观察有无顶钻、夹钻、喷孔现象,并做好记录。在煤层中钻进时,应采取煤屑并保存。钻孔揭煤后,测量瓦斯浓度时,钻孔内、风筒口,钻孔5米范围内分别检测。距煤层10米位置探煤后,如判定煤层有突出危险性,在掘进前应将探煤孔用水泥砂浆封孔,封孔高度应高于煤层顶板5米,另打钻孔进行排放瓦斯。若打钻时涌水量超过30m3/h,则进行注浆堵水施工,另行编制注浆堵水施工措施。
五、揭煤施工方法:
(一)打眼:打岩石炮眼,不能打入煤层内,应预留150—200mm。由于打眼难以精确掌握,如果打透煤层,拔出钻杆后及时用炮泥封堵、捣实,深浅眼要用木棒作出明显标记。
打眼时,经常观察工作面变化情况,如岩粉涌出,瓦斯增加等异常预兆,及时告诉班长确认后向领导汇报,打眼时采用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打煤层眼时,要掌握风压和钻进速度,防止夹钻杆。
(二)、爆破:
1、由于煤层的硬度与岩层的硬度相差较大。在揭煤放炮时,若眼底全部落在煤层中会产生“座底”现象;若眼底全部落在岩层中,放炮后只能揭开岩层,又不能使煤层震裂释放出瓦斯,起不道震动炮效果。
为能现时揭开岩层又能震动煤层,应使一部分炮眼落在煤层,一部分炮眼落在岩层,并使各炮眼有合理的起爆顺序。这样才能起到爆开岩石、松动煤层、释放瓦斯的作用。
在放震动炮的过程中,打眼、装药、联线等操作均须按“揭煤爆破图表”进行,中空孔和掏槽眼打入煤层,辅助眼和周边眼均为长短眼,一长眼一短眼间隔打出。浅眼打入岩层底部,深1.5m;长眼打入煤层,深2.5m。各眼的雷管及装药量必须搞清,绝不能乱装,采用串联方式,要全断面一次将煤层揭开。
2、震动爆破图表的编制依据及方法:采取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与1-5段毫秒雷管进行爆破,当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延期的时间必须少于130ms。
(1)炮眼布置:根据经验采用斜眼掏槽方式,长短炮眼间隔布置。
(2)炮眼数量:一般为普通爆破的1.2-1.5倍,由经验公式计算,则:
N=3.3√fs² =62
式中:N—炮眼数目
S—掘进断面积,m2。
f—岩石硬度系数,取5。
(3)炸药消耗量:据经验,当采用毫秒雷管时,炸药消耗量为1.44kg/m3,因炸药量增大并不安全,容易使原来瓦斯不突出出造成瓦斯突出,原来早突出造成大突出。同时当炮眼深度大于0.9m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眼的2/3。因此我们取1.44kg/m3。则
Q=q×v=1.44kg/m3×40 m3=57.6 kg
式中:
q-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kg/m3。
v-震动炮岩石体积,m3。
总药量取57.6kg。
⑷、炸药采用煤矿许用岩石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MF-100型放炮器。
⑸装药联线:装药采用正向装药。联线时,要认真细心,无丢、漏接,联线要首尾分清,各连接点要除锈、去泥、拧紧,保证接触良好。各线要悬空,不能与其它物体接触。
㈢、支护:
在放炮出矸以后,必须及时进行围岩支护封闭工作。
六、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
A、组织措施:
1、本次揭煤施工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统一指挥,施工前认真贯彻本措施。施工中由以上人员共同研究处理发生的问题。
2、与揭煤有关的工种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瓦斯防治知识,并学会使用自救器。各岗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有任何违章行为。
3、放震动炮时,要挑选出专门的值班人员,并确定正副班长,在操作时要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和领导,不得随意行动。
4、揭煤范围应是顶距煤层10米,底过煤层2米,在此范围内贯彻执行揭煤措施。
B、安全技术措施
㈠、探揭煤时的通风与瓦斯管理
⑴、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6m,并由专职通风工管理,严禁沿途风筒破口,如有必须及时修补。
⑵、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⑶、矿井因停电或检修,局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破坏以后,必须及时恢复通风排除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经过专职瓦检员检测,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⑷、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测瓦斯至少3次,瓦检员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通知工作面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⑸、揭煤施工过程中,扇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并且要有一台备用扇风机。局扇及风筒必须经过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局扇发生意外停机时,工作面人员要立即躲至安全地点。
⑹、在放炮前后详细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每次放炮后,至少等送风30分钟,方可组织人员即(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到工作面检查。首先检查风筒口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确定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工作。检查前,除扇风机外其它任何设备不得送电。
㈡、预防瓦斯、煤尘爆炸措施
⑴、防止瓦斯、煤尘积聚,加强通风管理,保正工作面始终有新鲜风流,及时将工作面内瓦斯、煤尘吹散,发现瓦斯超限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⑵、防止瓦斯引燃,杜绝一切非生产性火源,井下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不得从事电气焊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㈢、机电设备管理
⑴、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失爆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探揭煤更换或处理。
⑵、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接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瓦斯继电仪和风电闭锁。
㈣、放炮管理
⑴、装放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放炮前,班组长必须组织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详细检查围岩情况,找掉活石,并检查支护情况。
2、放炮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3、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领取的火药,必须锁在专用箱内(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装),严禁乱扔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井帮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火药箱放在井口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放炮前,掘进工作面内所有机具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所有可能进入该巷道范围的通路担任警戒。
5、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 、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6、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三级信号”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
7、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放炮:
①、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②、装药前和放炮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③、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有出水 等情况时。
④、掘进工作面停风时。
⑤、在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未洒水降尘时,或打干眼时。⑥、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工具、电缆、管子设备等未进行可靠的保护时。
⑦、炮眼内的煤粉、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封泥及封泥量不符合规程要求时。
⑨、不使用水炮泥时。
⑩、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队、班长迅速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前,不准装药放炮。
9、装药时,首先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0、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②、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③、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悬挂。
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金属管、水、大地等当作回路。
⑤、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1 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但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2、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安全可靠的掩体遮挡下放炮。
13、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全面检查一切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再经瓦斯检查员亲自同意后方准开始执行。放炮前,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5秒钟后,无问题时,方可响炮。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14、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应采用正向起爆)。
15、放炮后,当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围岩、瞎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7、处理瞎炮(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8、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六、其它措施
1、如遇地质构造(断层、褶皱)时,应及时通知地质部门和瓦斯检查部门,进行详细的观测和检查。
2、本措施必须传达到向所有参加揭煤施工每一位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贯彻,并进行登记。
3、若探煤施工时,测得瓦斯浓度很大,则在揭煤施工前应及时与矿山救护队取得联系,揭煤施工时在放震动炮后至少经30分钟,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4、每一位下井人员必须佩带矿灯和自救器。
5、揭煤施工放炮期间停止使用其它电源。
6、工作面配有氧气,和压力表,一旦钻机见煤,首先要观测钻孔内各种气体成份及压力情况。、
7、如果在打探煤钻和测压钻孔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而测定瓦斯压力大于0.6MP以上时,要考虑钻孔排放瓦斯措施。
8、揭煤前要组织一次井下通风系统以及机电设备、电缆防爆性能的检查,更换非防爆和失爆的设备。
9、每班开钻前,必须用水冲刷钻机前后5米内巷道围岩。
10、打钻孔前必须将机后水沟挖通,便于流水,且需在工作面布置一台50m3/h以上排水泵一台备用。
11、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唐口煤矿辅助运输石门施工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传达时一并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