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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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概述
一、 巷道名称:
巷道名称:西盘区西部联巷
掘进目的:连接西盘区胶带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的一条联络巷道。
二、 巷道设计长度:
设计总长度69.666米。
附:巷道布置平面图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 、矿技术科下发的西部联巷施工图
2 、矿技术科下发的西部联巷工程联系单
3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三、工程技术特征
西部联巷设计长度69.666米,半圆拱形断面,共设计3个断面施工,其中3-3、2-2断面工程量长度34.833米,巷道顶板以-3°23′51″坡度施工,底板以+0.92‰坡度施工,设计净宽5000㎜,最小段面净高4500㎜,最大断面净高6600㎜;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喷厚120㎜,砼强度C25。
第二章 水文地质情况
工 作 面 掘 进 地 质 说 明 书
第三章 施工方法
第一节 巷道布置
西部联巷从西胶带大巷右帮开口,以16°00′00″的方位角掘进与西辅运大巷、西回风大巷贯通。
第二节 支护与爆破
一、 支护
西部联巷采用锚网索喷联合支护,锚杆采用高强度无肋筋螺纹钢锚杆:¢20㎜,长度2200㎜,间排距900㎜×900㎜,钢板球星托盘120×120×10㎜。网片采用¢6㎜钢筋制作,网格100㎜×100㎜。锚索采用¢15.24㎜,长度7300㎜,间排距2700㎜×1600㎜,钢板托盘260㎜×260㎜×16㎜。砼喷厚120㎜,强度等级C25。
二、 爆破
由于施工岩性坚固性较大,同时考虑到通风距离长,为此采取分次爆破,施工采用YT-28型风钻打眼,在工作面安设4部风钻,钻杆采用长度为3m的六棱形钻杆,配合一字型直径38mm的钻头钻进,爆破材料采用Φ32mm、长度400mm,200g/个的水胶药卷水胶药卷、5m脚线毫秒延期电雷管,正向装药结构,MFB-200型便携式放炮器起爆。每循环进尺为2.5m,锚网支护以及初喷紧跟迎头。后路复喷成巷距工作面不超过20m。
采用光面爆破法施工,变化断面采用分次爆破成型,正常断面采用一次爆破成型;施工时在工作面搭设脚手架进行打眼,斜眼掏槽,掏槽眼眼口距1.2m,眼底距为0.2m,眼深2.8m;辅助眼间距为630mm~766mm,周边眼间距为350mm,眼深2.6m。封泥长度不小于1000mm。
炮眼布置严格遵照爆破图表执行。若遇岩性变化或爆破效果差时,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第三节 支护工艺
一、锚网索喷支护
㈠、支护材料
1、锚杆、锚索及锚固剂:锚杆采用高强度无肋筋螺纹钢锚杆,规格为φ20×2200mm,锚固剂为CK2360树脂锚固剂,每根锚杆均用2支树脂锚固剂锚固,锚杆外露长度为30-50mm,托盘为钢板球星托盘,规格为120×120×10㎜,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00N.m,锚杆锚固力不低于70KN。锚索采用钢绞线,规格¢15.24㎜×7300㎜,锚固剂为CK2360树脂锚固剂,每根锚杆均用3支树脂锚固剂锚固,托盘为钢板托盘260㎜×260㎜×16㎜, 锚索锚固力不低于100KN。
2、金属网采用Ф6mm的盘圆加工,网片的规格为长×宽=1800mm×900mm,网格为长×宽=100mm×100mm,网片要压茬连接,搭接长度为100mm,相邻两片网之间要用14#铁丝绑扎,连接点要均匀布置,间距为200mm,应双侧绑扎,呈“W”型。
3、混凝土采用标号为p.o42.5号水泥。砂为中粗河沙,含水率为4%-6%。石子粒直径为5-10mm。速凝剂型号为Q/ZHM01型,参入量一般为水泥重量的0.05%。混凝土浇筑强度为。C25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如下表:
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水
重量(KG)43887687621.9175
4、用MQT-85型气动锚杆钻机配合S19中空六方接长式和Φ28mm双翼钻头湿式打锚杆、锚索眼孔。先施工顶部锚杆,顶部锚杆施工完毕后,出渣露出墙部后,在施工墙部锚杆。
工作面配备2台锚索钻机打眼、安装拱部锚杆,用YT-28型风动凿岩机打眼,风钻安装墙部锚杆。在安装锚杆前,将金属网挂好,紧贴岩面,利用托板压紧压实。若岩体较破碎时,考虑先进行全断面喷一层厚度为30~50 mm混凝土,再施工锚杆。
第四章 生产系统
一、运输系统
排矸路线:
工作面通过耙矸机钢丝绳配合滑轮把工作面的浮矸倒入西胶带巷,然后再通过耙矸机直接装入皮带机运走。
工作面耙装机→西胶带皮带机→西辅运主皮带→859辅助运输大巷皮带→副立井箕斗→副立井地面皮带→地面排矸场。
运料路线:
所用的材料均通过回风立井罐笼下放到井底,然后电瓶车牵引1.5吨矿车运送到掘进面。
二、压风系统
风源来源副斜井地面的压风机,内装设一台SA250A型和一台SA-120螺杆压风机,井筒布置管路Φ159×4.5mm的无缝钢管向井下工作面供风。
三、供水系统
源于地面水源井,用泵通过井筒内铺设的一趟寸的静压水管,向各工作面供给生产用水。
四、通风系统
5101临时变电所局扇→风筒→工作面
五、排水系统
工作面→西胶带大巷水沟→859东回风巷水沟→临时水仓→回风立井→地面。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抗静电、阻燃。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摩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大于10m,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得风量。漏风率不得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工作面禁止爆破。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定安全后再启动。
4、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路线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开启局部通风机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7、巷道贯通、预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预透前20m,通风部门必须预计贯通预透后的通风系统,做好贯通预透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预透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预透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内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第二节 顶板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装药、安注锚杆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1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工作面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眼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锚杆(支架)等情况,经紧好锚杆(支架)后方可在有效支护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打起拱线以下锚杆若有片帮危险时采用2~3棵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点柱选用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优质坚韧圆木制作。点柱上端用木偰加紧,下端有不少于200mm深的柱窝,并支在实底上,点柱均匀布置顶牢有片帮危险处,并经常检查点柱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电缆、风筒、电器设备复喷时必须用小料遮掩好,防止喷浆破坏电缆或风筒;
(2)复喷时,应保持工作面正常供风;
(3)打锚杆眼时,采用长、断钎套使的方法施工。
6、复喷前必须认真用水冲洗巷道喷体,把粘在喷体上的粉尘等全部冲洗干净,严禁不冲洗或冲洗不干净就直接在其上复喷。
7、复喷浆时,必须撤出工作面其他施工人员,严禁与工作面平行作业。
8、锚网喷巷道洒水养护,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养护时间不少于28天。
9、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10、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测力计进行测力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验收员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70KN/根(合35MPa)、扭紧力矩小于120N·m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
11、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紧固被测锚杆周围相邻锚杆;
(2)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棵点柱顶牢顶板;
(3)做拉力试验时被测锚杆周围不得有人,操作人员站在施工方向的外侧,并且矩被测锚杆不得小于3m;
(4)不合格的锚杆必须补打并再做一根;连续两根不合格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再做处理;
(5)做完拉力试验紧固好锚杆后方可拆除点柱。
12、 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煤帮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30~50mm。
13、安装锚杆只能使用锚杆安装机进行安注,严禁直接采用砸投的方法将锚杆砸人锚固剂内。
14、锚固剂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尤其是在安装定眼时更应注意,锚杆安注后12min前不得给锚杆预紧力,更不得拧紧。
15、施工现场应备好力矩扳手和测力计,并进行拉力试验,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
16、打锚索眼前应全面检查施工地点附近10m范围内巷道支护情况,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活矸围岩,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执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三节 爆破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 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 )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 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4、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5、 本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使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
(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 , 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可以装药爆破 , 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 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 150g;②炮眼必须封满炮泥;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 1% 时不准爆破;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⑤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2) 炮眼深度为 0.6~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3) 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4)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 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 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
(3) 在爆破地点 20m 以内 , 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
(4)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
(5) 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前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 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母线必须保证其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
(2) 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 巷道掘进时 , 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 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
(5)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6)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 矿用增安型 ) 。
16、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 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 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小于100m 并有掩体,曲线 75m。
18、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 爆破前 ,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 ,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 , 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 5S 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 , 爆破工、瓦斯煤尘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1、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 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 , 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 , 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3、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 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 严禁用铺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 ( 残爆 ) 炮眼。
(4)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吁,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元关的工作。
24、 爆破后 , 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 , 不准私自撤岗。
25、 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 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26、 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 , 站岗距离直线为 100m 并有掩体,曲线为 75m 。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第四节 防 治 水
1、井下生产必须执行“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沙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水层、含水断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同的断层)
3、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
4、探钻工作地点要安设电话,以便能及时与调度室和中央水泵房联系。
5、探钻地点要确保与相邻的工作地点的联系,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打钻时,要时刻观察钻孔的情况,发现煤层疏松,钻杆推进突然感到轻松或者顺着钻杆流出水量超过供水量时,都要特别注意,这些都是接近或钻人积水地点的征兆。碰到这种情况,要立即停止掘进,进行检查。如果孔内水很大,喷射较远,必须马上固定钻杆,背紧挥水工作面,如加固煤壁及顶底板。
7、探钻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当瓦斯含量达1%,必须停止钻进,达到1.5%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第五节 机 电
1.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 , 必须切断电源 , 检查瓦斯 , 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0% 时 , 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 ; 检验无电后 , 方可进 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 , 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 擅自送电 , 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 , 并悬挂 " 有人工作 , 不准送电 " 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 , 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 产品合格证 " 、" 防爆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及安全性能 ;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 方准入井。
5.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 , 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 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 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 应 ;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 求。
8. 敷设电缆 ( 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 ) 应遵守下列规定 :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 缆钩 ;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 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 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 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 3m。
9.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 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 , 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 , 并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
10.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 , 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 ( 卡爪 ) 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 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 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 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 ( 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 ), 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 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 验 , 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3 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 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 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 、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 制成 , 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 ,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 、长度不小于 1.5 m 的钢管制成 , 管上应至少钻有 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 , 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 ; 也可用直径 不小于 22mm 、长度为 1m 的 2 根钢管制成 , 每根钢管上应钻 1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 , 两根 钢管相距不得小于 5m, 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 , 垂直埋深不得小于 0.75m。
1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 ,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 , 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 严禁继续使用。
12. 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 , 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 , 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 , 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3. 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 , 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 必须加锁 , 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 , 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4.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 停电必须挂牌 , 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 , 严禁带电作业。
15. 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 , 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 , 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6. 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 ②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 , 转盖与外壳不配套 , 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 , 开关内腔上方导电 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 ⑧ 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 虽有合 格证但检验期超过 6 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7.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 , 不得锈蚀。
18. 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 ( 备帽 ) 或其他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 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9. 同一部件的紧固件 ( 包括平垫、弹簧垫 ) 规格应一致。
20. 螺母拧紧后 , 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 1~3 个螺距 , 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 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1. 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 , 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 ①外 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 50mm, 同时凹凸深度超过 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 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 ( 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 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 ⑤隔爆室 ( 腔 ) 的观察窗 ( 孔 ) 的透明板松动、破裂 , 或使用普通玻璃 ;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 , 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2. 电缆引人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 , 密封良好。
23. 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 , 爆破时要撤出 20m 以外 ; 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 , 并要盘好电缆。
24. 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 ; 自动停电时 , 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 , 再人工送电。
25. 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 , 严禁明电操作。
26. 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 , 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7. 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 0.7m。
28.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 , 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 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9. 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达到 "MA" 标志。
第六节 运 输
1. 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耙装机司机及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 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及小绞车。
2. 本巷道掘进施工中 , 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 ,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 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 , 不小于 10m; 坡度大于 5‰时 , 不小于 30m; 坡度大于7‰时 , 禁止人力推车 ; 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呼号 , 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3. 小绞车运输时 , 司机要精力集中 , 在听清信号且无曲绳情况下方可开车 , 严禁有余绳松车。
4. 小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 , 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 , 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每台小绞车必须由司机和上、下把钩工 3 人操作。下放车辆时 , 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小绞 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 操作按钮要上架 , 司机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 , 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 侧 ( 出绳侧 ) 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 , 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 ; 小绞车盘绳时 , 严禁用手 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5. 小绞车一次只准挂一个车 , 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作。固定小绞车的锚杆要齐全、牢固、可靠 , 并且小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铁路外沿不小于 0.5m。
6. 挂车工挂车前 , 要先检查滑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 , 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7. 小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闸把、闸皮、钢丝绳、保安绳、回头轮是否齐全、合格有效 , 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吊梁由挂车工负责检查处理。
8. 小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采用宽 340mm、垂高 668mm ( 展开长822mm) 、厚 3mm 的钢板 , 并沿长度方向压制成两条加强沟槽。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 3 条螺栓必须 上齐上紧、牢固可靠 , 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安绳绳径不得小于 15.5mm 。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 2.5 个 捻距的绳套 , 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分别用一副绳卡固定在主绳上或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用一副 绳卡固定 , 再用 2 副绳卡固定在主绳滑头上方。
9. 绞车路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 严禁蹬坐滑头 , 若有人上、下时 , 应提前与把钩工联系 ,并打停车信号。
10. 倒拉牛运输时小绞车上方 5~10m 范围内 , 应打设两棵护身柱 , 点柱用 11 号矿工宇钢或直径不小于 250mm 的圆木制作 , 点柱应有不少于 150mm 柱窝 , 上端用铁路镢子挡牢。
11. 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 , 严禁用机车或小绞车硬拉复位 , 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 就地复轨。复轨时 , 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人工拿道复轨时 , 矿车两侧不准有人 , 并互相叫应好 , 确保 人身安全。
12. 开耙装机时 , 司机要精力集中 , 注意耙斗运行过程中的情况 , 一定使其平行于机身来回运行。
13. 耙装机在工作时 , 耙斗运行范围内不得有人站立停留或做其他工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 绳、导向轮子、卡轨器等安全设施的牢固情况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操作按钮距耙装机操作位置 不得超过 0.5m 并吊挂好 , 开关距耙装机不超过 10m。耙装机工作时必须照明。
14. 耙装机停止使用时 , 必须及时停电 , 取下操纵把手。耙装机操作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少于0.7m, 另一侧安全间隙不少于 0.4m, 高度应不低于 1.8m, 并且风筒要挂在 0.4m 宽的一侧。
15. 当耙斗出绳方向与耙装机的中心线方向夹角超过 15°时 , 司机应站在出绳对侧操作。
16. 司机操作时应避免两个操作手柄同时拉紧。
17. 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街中的钢丝绳和牵引绳。
18. 耙装过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或负载太大时 , 不应使耙斗强行牵引 , 应将耙斗稍稍后退减载后再前进。
19. 工作过程中 , 如有人必须从耙装机人行道侧通过前 , 应通知司机停机断电才准进入 , 待进入的人撤出后才准开机。
20. 耙装完毕 , 应将两个操纵手柄放在松闸位置 , 然后卸下子柄 , 并置于工作台上 ,以防爆破时损坏 , 开关停电且闭锁。
21. 耙装机作业开始前 , 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 0.5% 时 , 不准使用耙装机。
22. 耙装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能够满足装岩高度的位置处 ; 耙斗以上高度不小于200 mm。
23. 耙装机司机要严格正规操作 , 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耙装机在工作时 , 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 , 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耙装机作业时 , 必须照明。
第七节 其 他
1.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 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 5m, 深度不超过 0.1m) 。浮矸( 煤 ) 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2. 作业场所悬挂施工断面图 ( 并标明风筒、管线吊挂位置 ), 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表和避灾路线图。
3. 使用风动锚杆钻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 钻孔前 , 必须确保顶板与两帮围岩稳定 , 进行安全作业。
(2) 禁止钻机平置于地面。
(3) 钻孔时 , 不准用戴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4) 开眼位时 , 应扶稳钻机 , 进行开眼作业。
(5) 钻孔时 , 不要一直加大气腿推力 , 以免降低钻孔速度 , 造成卡钻、断钎、崩裂刀刃等事故。
(6) 机子回落时 , 手不要扶在气腿上 , 以防伤手。
(7) 机子加载和卸载时 , 会出现反扭矩 , 应合理把持摇臂取得平衡。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 ,操作者更应注意站位 , 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4. 打锚索孔时 , 接长式钻杆连接处强度较低 , 在接头位置进入孔内之前要控制锚杆机推力 , 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5. 锚索要在地面截好后入井 ; 松开盘住的锚索时要注意其弹性大 , 防止突然弹开伤人。
6. 打锚索眼时 , 要密切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 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 , 防止断钎伤人 , 钻机 5m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7. 锚索要随打随安装 , 但可把当班安装的锚索集中一次张拉。
8. 张拉锚索前 , 应先检查张拉千斤顶、油泵各油路接头处是否有松动 , 若发现有松动部分 , 必须先及时拧紧后再张拉锚索。
9. 张拉锚索时 , 应使张拉了油缸与锚索保持同轴 ; 张拉千斤顶卡住锚索后 , 人员可暂撒到张拉千斤顶侧面。张拉千斤顶正下方严禁站人。
10. 禁止在锚索、锚杆上系倒链、滑轮起吊大件。
11. 锚索搅拌树脂药卷过程中不能停顿 , 要一气呵成 , 绝对不能反复搅拌 , 否则已开始聚合反应的树脂分子链会遭到破坏 , 导致锚固失败。
12. 搅拌树脂药卷后 10~15min 张拉锚索 , 张拉预紧力控制在 80~100KN 。
13. 锚索安装 48h 后 , 如发现预紧力下降 , 必须及时补拉。
14. 张拉时发现锚固不合格的锚索 , 必须立即在其附近补打合格的锚索 ; 或者用锚索张拉千斤顶将不合格的锚索拔出 , 然后用锚杆钻机将原来的眼孔 " 溜 " 一遍 , 重新安装锚索。
15. 锚索在使用前须用钢刷除去钢绞线表面浮锈 , 锚固段应进行除油 , 不被锚固剂浇注部分必须涂防锈油脂。锚索必须妥善存放 , 禁止沾上油污 , 否则会严重影响锚固力。
16. 钢绞线截好后,盘成直径为 1m 的圆捆 , 并用细铁丝扎结牢固 , 扎结点均匀布置不少于 3 个。
17. 有关机具设备、操作、保养等 , 均应按厂家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指南进行。
第八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一、应急措施
( 一 ) 防治瓦斯的措施
1.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 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 2 次到工作面检查瓦斯 , 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 , 爆破工要做到 " 一炮三检 " 并记录好 , 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 2h 检查 一 次瓦斯浓度 , 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外 5m 处的地点。
2.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 必须停止使用电钻 ; 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 的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 严禁爆破。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 时 ,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 人员 ,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 时 , 必须停 止运转、撤出人员 ,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内 , 体积大于 0.5m3 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 时 , 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 严格执行炮眼布置 , 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
4. 对发生高冒地点 , 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 , 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 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专用记录本中备查。
5. 掘进工作面供电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 二 ) 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1. 掘进巷道积尘要及时清除。
2. 健全、完善防火管路系统 ( 与防尘共用 ), 管好、用好本工作面防火管路、装备及设施。
3. 完善检测措施 , 做到一氧化碳超限不作业。
( 三 ) 防治水的措施
1. 巷道水沟整齐合格 , 将工作面积水排出。
2. 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 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 , 必须停止作业 , 采取措施 , 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 , 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3. 坚持 " 有疑必探 , 先探后掘 , 不治不掘 , 治不好不掘 " 原则。
二、避灾路线
施工地点发生灾害后 , 现场的区队干部和安全检查人员要立即分别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 , 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 并尽可能采取安全措施 , 防止事故扩大 , 减少财产损失。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概述
一、 巷道名称:
巷道名称:西盘区西部联巷
掘进目的:连接西盘区胶带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的一条联络巷道。
二、 巷道设计长度:
设计总长度69.666米。
附:巷道布置平面图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 、矿技术科下发的西部联巷施工图
2 、矿技术科下发的西部联巷工程联系单
3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三、工程技术特征
西部联巷设计长度69.666米,半圆拱形断面,共设计3个断面施工,其中3-3、2-2断面工程量长度34.833米,巷道顶板以-3°23′51″坡度施工,底板以+0.92‰坡度施工,设计净宽5000㎜,最小段面净高4500㎜,最大断面净高6600㎜;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喷厚120㎜,砼强度C25。
第二章 水文地质情况
工 作 面 掘 进 地 质 说 明 书
第三章 施工方法
第一节 巷道布置
西部联巷从西胶带大巷右帮开口,以16°00′00″的方位角掘进与西辅运大巷、西回风大巷贯通。
第二节 支护与爆破
一、 支护
西部联巷采用锚网索喷联合支护,锚杆采用高强度无肋筋螺纹钢锚杆:¢20㎜,长度2200㎜,间排距900㎜×900㎜,钢板球星托盘120×120×10㎜。网片采用¢6㎜钢筋制作,网格100㎜×100㎜。锚索采用¢15.24㎜,长度7300㎜,间排距2700㎜×1600㎜,钢板托盘260㎜×260㎜×16㎜。砼喷厚120㎜,强度等级C25。
二、 爆破
由于施工岩性坚固性较大,同时考虑到通风距离长,为此采取分次爆破,施工采用YT-28型风钻打眼,在工作面安设4部风钻,钻杆采用长度为3m的六棱形钻杆,配合一字型直径38mm的钻头钻进,爆破材料采用Φ32mm、长度400mm,200g/个的水胶药卷水胶药卷、5m脚线毫秒延期电雷管,正向装药结构,MFB-200型便携式放炮器起爆。每循环进尺为2.5m,锚网支护以及初喷紧跟迎头。后路复喷成巷距工作面不超过20m。
采用光面爆破法施工,变化断面采用分次爆破成型,正常断面采用一次爆破成型;施工时在工作面搭设脚手架进行打眼,斜眼掏槽,掏槽眼眼口距1.2m,眼底距为0.2m,眼深2.8m;辅助眼间距为630mm~766mm,周边眼间距为350mm,眼深2.6m。封泥长度不小于1000mm。
炮眼布置严格遵照爆破图表执行。若遇岩性变化或爆破效果差时,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第三节 支护工艺
一、锚网索喷支护
㈠、支护材料
1、锚杆、锚索及锚固剂:锚杆采用高强度无肋筋螺纹钢锚杆,规格为φ20×2200mm,锚固剂为CK2360树脂锚固剂,每根锚杆均用2支树脂锚固剂锚固,锚杆外露长度为30-50mm,托盘为钢板球星托盘,规格为120×120×10㎜,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00N.m,锚杆锚固力不低于70KN。锚索采用钢绞线,规格¢15.24㎜×7300㎜,锚固剂为CK2360树脂锚固剂,每根锚杆均用3支树脂锚固剂锚固,托盘为钢板托盘260㎜×260㎜×16㎜, 锚索锚固力不低于100KN。
2、金属网采用Ф6mm的盘圆加工,网片的规格为长×宽=1800mm×900mm,网格为长×宽=100mm×100mm,网片要压茬连接,搭接长度为100mm,相邻两片网之间要用14#铁丝绑扎,连接点要均匀布置,间距为200mm,应双侧绑扎,呈“W”型。
3、混凝土采用标号为p.o42.5号水泥。砂为中粗河沙,含水率为4%-6%。石子粒直径为5-10mm。速凝剂型号为Q/ZHM01型,参入量一般为水泥重量的0.05%。混凝土浇筑强度为。C25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如下表:
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水
重量(KG)43887687621.9175
4、用MQT-85型气动锚杆钻机配合S19中空六方接长式和Φ28mm双翼钻头湿式打锚杆、锚索眼孔。先施工顶部锚杆,顶部锚杆施工完毕后,出渣露出墙部后,在施工墙部锚杆。
工作面配备2台锚索钻机打眼、安装拱部锚杆,用YT-28型风动凿岩机打眼,风钻安装墙部锚杆。在安装锚杆前,将金属网挂好,紧贴岩面,利用托板压紧压实。若岩体较破碎时,考虑先进行全断面喷一层厚度为30~50 mm混凝土,再施工锚杆。
第四章 生产系统
一、运输系统
排矸路线:
工作面通过耙矸机钢丝绳配合滑轮把工作面的浮矸倒入西胶带巷,然后再通过耙矸机直接装入皮带机运走。
工作面耙装机→西胶带皮带机→西辅运主皮带→859辅助运输大巷皮带→副立井箕斗→副立井地面皮带→地面排矸场。
运料路线:
所用的材料均通过回风立井罐笼下放到井底,然后电瓶车牵引1.5吨矿车运送到掘进面。
二、压风系统
风源来源副斜井地面的压风机,内装设一台SA250A型和一台SA-120螺杆压风机,井筒布置管路Φ159×4.5mm的无缝钢管向井下工作面供风。
三、供水系统
源于地面水源井,用泵通过井筒内铺设的一趟寸的静压水管,向各工作面供给生产用水。
四、通风系统
5101临时变电所局扇→风筒→工作面
五、排水系统
工作面→西胶带大巷水沟→859东回风巷水沟→临时水仓→回风立井→地面。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兼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抗静电、阻燃。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摩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大于10m,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得风量。漏风率不得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在巷道门口位置设置“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戒牌,工作面禁止爆破。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确定安全后再启动。
4、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路线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开启局部通风机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7、巷道贯通、预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预透前20m,通风部门必须预计贯通预透后的通风系统,做好贯通预透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预透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预透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内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第二节 顶板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
2、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特别是在打眼装药、安注锚杆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1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爆破后,工作面工作人员要等迎头炮眼被吹散、视线清楚后,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拒爆、残爆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锚杆(支架)等情况,经紧好锚杆(支架)后方可在有效支护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正式支护。
5、打起拱线以下锚杆若有片帮危险时采用2~3棵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点柱选用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优质坚韧圆木制作。点柱上端用木偰加紧,下端有不少于200mm深的柱窝,并支在实底上,点柱均匀布置顶牢有片帮危险处,并经常检查点柱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电缆、风筒、电器设备复喷时必须用小料遮掩好,防止喷浆破坏电缆或风筒;
(2)复喷时,应保持工作面正常供风;
(3)打锚杆眼时,采用长、断钎套使的方法施工。
6、复喷前必须认真用水冲洗巷道喷体,把粘在喷体上的粉尘等全部冲洗干净,严禁不冲洗或冲洗不干净就直接在其上复喷。
7、复喷浆时,必须撤出工作面其他施工人员,严禁与工作面平行作业。
8、锚网喷巷道洒水养护,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养护时间不少于28天。
9、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10、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测力计进行测力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验收员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70KN/根(合35MPa)、扭紧力矩小于120N·m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
11、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紧固被测锚杆周围相邻锚杆;
(2)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棵点柱顶牢顶板;
(3)做拉力试验时被测锚杆周围不得有人,操作人员站在施工方向的外侧,并且矩被测锚杆不得小于3m;
(4)不合格的锚杆必须补打并再做一根;连续两根不合格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再做处理;
(5)做完拉力试验紧固好锚杆后方可拆除点柱。
12、 安装的托盘要与围岩、煤帮接触严密,严禁在托盘后充填木片、碴子等杂物,托盘、螺母要上紧上牢,锚杆外露长度30~50mm。
13、安装锚杆只能使用锚杆安装机进行安注,严禁直接采用砸投的方法将锚杆砸人锚固剂内。
14、锚固剂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尤其是在安装定眼时更应注意,锚杆安注后12min前不得给锚杆预紧力,更不得拧紧。
15、施工现场应备好力矩扳手和测力计,并进行拉力试验,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器材。
16、打锚索眼前应全面检查施工地点附近10m范围内巷道支护情况,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活矸围岩,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执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第三节 爆破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 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 )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 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4、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5、 本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使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
(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 , 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可以装药爆破 , 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 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 150g;②炮眼必须封满炮泥;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 1% 时不准爆破;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⑤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2) 炮眼深度为 0.6~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3) 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4)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 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 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
(3) 在爆破地点 20m 以内 , 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
(4)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
(5) 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3、爆破前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 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4、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母线必须保证其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
(2) 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 巷道掘进时 , 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 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
(5)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6)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 矿用增安型 ) 。
16、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 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 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小于100m 并有掩体,曲线 75m。
18、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 爆破前 ,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 ,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 , 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 5S 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 , 爆破工、瓦斯煤尘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1、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 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 , 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 , 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3、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 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 严禁用铺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 ( 残爆 ) 炮眼。
(4)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吁,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元关的工作。
24、 爆破后 , 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 , 不准私自撤岗。
25、 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 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26、 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站岗 , 站岗距离直线为 100m 并有掩体,曲线为 75m 。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第四节 防 治 水
1、井下生产必须执行“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沙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水层、含水断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同的断层)
3、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
4、探钻工作地点要安设电话,以便能及时与调度室和中央水泵房联系。
5、探钻地点要确保与相邻的工作地点的联系,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打钻时,要时刻观察钻孔的情况,发现煤层疏松,钻杆推进突然感到轻松或者顺着钻杆流出水量超过供水量时,都要特别注意,这些都是接近或钻人积水地点的征兆。碰到这种情况,要立即停止掘进,进行检查。如果孔内水很大,喷射较远,必须马上固定钻杆,背紧挥水工作面,如加固煤壁及顶底板。
7、探钻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当瓦斯含量达1%,必须停止钻进,达到1.5%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第五节 机 电
1.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 , 必须切断电源 , 检查瓦斯 , 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0% 时 , 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 ; 检验无电后 , 方可进 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 , 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 擅自送电 , 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 , 并悬挂 " 有人工作 , 不准送电 " 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 , 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 产品合格证 " 、" 防爆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及安全性能 ;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 方准入井。
5.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 , 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 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 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 应 ;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 求。
8. 敷设电缆 ( 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 ) 应遵守下列规定 :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 缆钩 ;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 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 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 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 3m。
9.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 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 , 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 , 并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
10.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 , 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 ( 卡爪 ) 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 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 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 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 ( 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 ), 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 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 验 , 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3 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 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 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 、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 制成 , 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 ,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 、长度不小于 1.5 m 的钢管制成 , 管上应至少钻有 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 , 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 ; 也可用直径 不小于 22mm 、长度为 1m 的 2 根钢管制成 , 每根钢管上应钻 1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 , 两根 钢管相距不得小于 5m, 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 , 垂直埋深不得小于 0.75m。
1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 ,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 , 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 严禁继续使用。
12. 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 , 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 , 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 , 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3. 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 , 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 必须加锁 , 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 , 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14.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 停电必须挂牌 , 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 , 严禁带电作业。
15. 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 , 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 , 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6. 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 ②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 , 转盖与外壳不配套 , 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 , 开关内腔上方导电 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 ⑦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 ⑧ 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 ⑨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 虽有合 格证但检验期超过 6 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 ⑩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7.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 , 不得锈蚀。
18. 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 ( 备帽 ) 或其他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 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9. 同一部件的紧固件 ( 包括平垫、弹簧垫 ) 规格应一致。
20. 螺母拧紧后 , 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 1~3 个螺距 , 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 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1. 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 , 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 ①外 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 50mm, 同时凹凸深度超过 5mm; ②使用未经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 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 ( 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 ③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 ④闭锁装置不全、变形 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 ⑤隔爆室 ( 腔 ) 的观察窗 ( 孔 ) 的透明板松动、破裂 , 或使用普通玻璃 ; ⑥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 ⑦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 , 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2. 电缆引人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 , 密封良好。
23. 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 , 爆破时要撤出 20m 以外 ; 电煤钻用完后要放在干燥的地点 , 并要盘好电缆。
24. 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 ; 自动停电时 , 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 , 再人工送电。
25. 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 , 严禁明电操作。
26. 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 , 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7. 电气设备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 0.7m。
28.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 , 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 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9. 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达到 "MA" 标志。
第六节 运 输
1. 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耙装机司机及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 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及小绞车。
2. 本巷道掘进施工中 , 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 ,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两车 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 , 不小于 10m; 坡度大于 5‰时 , 不小于 30m; 坡度大于7‰时 , 禁止人力推车 ; 并在遇行人或拐弯时应提前发出呼号 , 不得出现放飞车现象。
3. 小绞车运输时 , 司机要精力集中 , 在听清信号且无曲绳情况下方可开车 , 严禁有余绳松车。
4. 小绞车联系信号必须灵敏可靠、音响清晰 , 开车前司机精力要集中 , 接信号无误后方可开车。每台小绞车必须由司机和上、下把钩工 3 人操作。下放车辆时 , 底车场不打回铃司机不得开车。小绞 车处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 操作按钮要上架 , 司机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 , 严禁站在绞车滚筒前 侧 ( 出绳侧 ) 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 , 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 ; 小绞车盘绳时 , 严禁用手 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5. 小绞车一次只准挂一个车 , 严禁小绞车司机兼做摘挂钩工作。固定小绞车的锚杆要齐全、牢固、可靠 , 并且小绞车的最突出部位距铁路外沿不小于 0.5m。
6. 挂车工挂车前 , 要先检查滑头连接装置、防脱装置是否可靠 , 无问题后方可进入信号室打点行车。
7. 小绞车司机应随时检查闸把、闸皮、钢丝绳、保安绳、回头轮是否齐全、合格有效 , 发现问题后应认真检查处理。吊梁由挂车工负责检查处理。
8. 小绞车操作侧必须设有合格的护身板。护身板采用宽 340mm、垂高 668mm ( 展开长822mm) 、厚 3mm 的钢板 , 并沿长度方向压制成两条加强沟槽。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 3 条螺栓必须 上齐上紧、牢固可靠 , 所使用的钢丝绳及保安绳绳径不得小于 15.5mm 。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 2.5 个 捻距的绳套 , 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分别用一副绳卡固定在主绳上或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用一副 绳卡固定 , 再用 2 副绳卡固定在主绳滑头上方。
9. 绞车路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 严禁蹬坐滑头 , 若有人上、下时 , 应提前与把钩工联系 ,并打停车信号。
10. 倒拉牛运输时小绞车上方 5~10m 范围内 , 应打设两棵护身柱 , 点柱用 11 号矿工宇钢或直径不小于 250mm 的圆木制作 , 点柱应有不少于 150mm 柱窝 , 上端用铁路镢子挡牢。
11. 平斜巷车辆发生掉道时 , 严禁用机车或小绞车硬拉复位 , 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 就地复轨。复轨时 , 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人工拿道复轨时 , 矿车两侧不准有人 , 并互相叫应好 , 确保 人身安全。
12. 开耙装机时 , 司机要精力集中 , 注意耙斗运行过程中的情况 , 一定使其平行于机身来回运行。
13. 耙装机在工作时 , 耙斗运行范围内不得有人站立停留或做其他工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 绳、导向轮子、卡轨器等安全设施的牢固情况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操作按钮距耙装机操作位置 不得超过 0.5m 并吊挂好 , 开关距耙装机不超过 10m。耙装机工作时必须照明。
14. 耙装机停止使用时 , 必须及时停电 , 取下操纵把手。耙装机操作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少于0.7m, 另一侧安全间隙不少于 0.4m, 高度应不低于 1.8m, 并且风筒要挂在 0.4m 宽的一侧。
15. 当耙斗出绳方向与耙装机的中心线方向夹角超过 15°时 , 司机应站在出绳对侧操作。
16. 司机操作时应避免两个操作手柄同时拉紧。
17. 严禁用手或工具碰撞运街中的钢丝绳和牵引绳。
18. 耙装过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或负载太大时 , 不应使耙斗强行牵引 , 应将耙斗稍稍后退减载后再前进。
19. 工作过程中 , 如有人必须从耙装机人行道侧通过前 , 应通知司机停机断电才准进入 , 待进入的人撤出后才准开机。
20. 耙装完毕 , 应将两个操纵手柄放在松闸位置 , 然后卸下子柄 , 并置于工作台上 ,以防爆破时损坏 , 开关停电且闭锁。
21. 耙装机作业开始前 , 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 0.5% 时 , 不准使用耙装机。
22. 耙装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能够满足装岩高度的位置处 ; 耙斗以上高度不小于200 mm。
23. 耙装机司机要严格正规操作 , 要在无曲绳的情况下启动耙装机。耙装机在工作时 , 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 , 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耙装机作业时 , 必须照明。
第七节 其 他
1.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 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 5m, 深度不超过 0.1m) 。浮矸( 煤 ) 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2. 作业场所悬挂施工断面图 ( 并标明风筒、管线吊挂位置 ), 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表和避灾路线图。
3. 使用风动锚杆钻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1) 钻孔前 , 必须确保顶板与两帮围岩稳定 , 进行安全作业。
(2) 禁止钻机平置于地面。
(3) 钻孔时 , 不准用戴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4) 开眼位时 , 应扶稳钻机 , 进行开眼作业。
(5) 钻孔时 , 不要一直加大气腿推力 , 以免降低钻孔速度 , 造成卡钻、断钎、崩裂刀刃等事故。
(6) 机子回落时 , 手不要扶在气腿上 , 以防伤手。
(7) 机子加载和卸载时 , 会出现反扭矩 , 应合理把持摇臂取得平衡。特别是突然加载和卸载时 ,操作者更应注意站位 , 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4. 打锚索孔时 , 接长式钻杆连接处强度较低 , 在接头位置进入孔内之前要控制锚杆机推力 , 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5. 锚索要在地面截好后入井 ; 松开盘住的锚索时要注意其弹性大 , 防止突然弹开伤人。
6. 打锚索眼时 , 要密切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 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 , 防止断钎伤人 , 钻机 5m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7. 锚索要随打随安装 , 但可把当班安装的锚索集中一次张拉。
8. 张拉锚索前 , 应先检查张拉千斤顶、油泵各油路接头处是否有松动 , 若发现有松动部分 , 必须先及时拧紧后再张拉锚索。
9. 张拉锚索时 , 应使张拉了油缸与锚索保持同轴 ; 张拉千斤顶卡住锚索后 , 人员可暂撒到张拉千斤顶侧面。张拉千斤顶正下方严禁站人。
10. 禁止在锚索、锚杆上系倒链、滑轮起吊大件。
11. 锚索搅拌树脂药卷过程中不能停顿 , 要一气呵成 , 绝对不能反复搅拌 , 否则已开始聚合反应的树脂分子链会遭到破坏 , 导致锚固失败。
12. 搅拌树脂药卷后 10~15min 张拉锚索 , 张拉预紧力控制在 80~100KN 。
13. 锚索安装 48h 后 , 如发现预紧力下降 , 必须及时补拉。
14. 张拉时发现锚固不合格的锚索 , 必须立即在其附近补打合格的锚索 ; 或者用锚索张拉千斤顶将不合格的锚索拔出 , 然后用锚杆钻机将原来的眼孔 " 溜 " 一遍 , 重新安装锚索。
15. 锚索在使用前须用钢刷除去钢绞线表面浮锈 , 锚固段应进行除油 , 不被锚固剂浇注部分必须涂防锈油脂。锚索必须妥善存放 , 禁止沾上油污 , 否则会严重影响锚固力。
16. 钢绞线截好后,盘成直径为 1m 的圆捆 , 并用细铁丝扎结牢固 , 扎结点均匀布置不少于 3 个。
17. 有关机具设备、操作、保养等 , 均应按厂家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指南进行。
第八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一、应急措施
( 一 ) 防治瓦斯的措施
1.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 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 2 次到工作面检查瓦斯 , 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 , 爆破工要做到 " 一炮三检 " 并记录好 , 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 2h 检查 一 次瓦斯浓度 , 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外 5m 处的地点。
2.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 必须停止使用电钻 ; 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 的瓦斯浓度达到 1% 时 , 严禁爆破。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 时 ,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 人员 ,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 时 , 必须停 止运转、撤出人员 ,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内 , 体积大于 0.5m3 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 时 , 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 严格执行炮眼布置 , 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
4. 对发生高冒地点 , 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 , 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 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专用记录本中备查。
5. 掘进工作面供电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 二 ) 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1. 掘进巷道积尘要及时清除。
2. 健全、完善防火管路系统 ( 与防尘共用 ), 管好、用好本工作面防火管路、装备及设施。
3. 完善检测措施 , 做到一氧化碳超限不作业。
( 三 ) 防治水的措施
1. 巷道水沟整齐合格 , 将工作面积水排出。
2. 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 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 , 必须停止作业 , 采取措施 , 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 , 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3. 坚持 " 有疑必探 , 先探后掘 , 不治不掘 , 治不好不掘 " 原则。
二、避灾路线
施工地点发生灾害后 , 现场的区队干部和安全检查人员要立即分别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 , 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 并尽可能采取安全措施 , 防止事故扩大 , 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