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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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就今年两起煤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弄虚作假案例,向山西省所有矿山企业发出通报。
1月5日,山西局监察执法九处开展监察执法时发现,泽州天安圣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鑫煤业)领导履职弄虚作假。2025年12月18日,圣鑫煤业召开“一通三防”例会。该会议应由矿长李某某组织,但其未出席,且弄虚作假,在会议签到表上签署了姓名。山西局监察执法九处依法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圣鑫煤业停产整顿3日、处罚款66万元,对李某某处罚款3.6万元,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山西局监察执法九处对圣鑫煤业上级企业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撤销李某某圣鑫煤业矿长职务。
1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送山西焦煤集团介休正益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益煤业)二班存在疑似捎卡行为。山西局监察执法六处与介休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正益煤业地测副总工程师郝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交由排水工张某违规携带入井。山西局监察执法六处、介休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介休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郝某某处罚款2万元,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责令正益煤业撤销郝某某地测副总工程师职务;在介休市政府安全生产例会暨事故警示教育会上公开通报。
山西局通报指出,这两起煤矿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充分暴露出山西省部分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走形式走过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缺位、工作作风不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反映出当前山西省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还存在“关键少数”法治意识淡薄、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通报要求,全省矿山企业一定要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持续强化过程管控、履职管理、日常考核,坚决杜绝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弄虚作假、领导干部“假下井”“代下井”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管监察,倒逼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分析研判监察区域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持续提升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将“关键少数”履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以点带面防范同类同质问题再次出现。(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