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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结构工信部修订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促绿色转型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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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18日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置换办法》进一步加严了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

  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防范“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措施。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

  但随着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工信部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细化政策举措,发挥政策差异化引导作用,提升产能治理精准化水平,加快促进钢铁行业减量提质。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解读,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七方面:一是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

  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

  三是设置有效期。明确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

  四是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防范企业滥用熔化合金名义建设感应炉新增炼钢产能。

  五是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

  六是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

  七是强化政策联动。在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等方面,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政策协同,形成部门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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