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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直属单位,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
为提高生态修复科学性、专业性、适用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现共同征集发布一批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以下简称“技术名录”),引导创新适用技术在生态修复实践中的推广应用。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推荐领域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水(含河湖岸线)生态修复、退化土地生态修复治理、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修复、生态系统碳汇、古树名木保护、自然生态监测评估等领域取得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等。不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等不涉及生态修复治理的技术。
二、征集推荐要求
(一)技术具有创新性、适用性,经实践验证技术经济可行性好、推广价值高,符合国家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技术应用后能够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或具有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二)技术成熟可靠,有2个以上技术应用成功案例。鼓励提供中央投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相关案例,包括“三北”工程、“山水”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等。生态系统碳汇等应用典型可一并提供。
(三)鼓励创新技术与成熟技术进行综合集成,形成能够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系统问题的成套技术。
(四)技术成果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知识产权方授权,产权清晰、无纠纷。
(五)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国家林草执法等发现突出问题的;发生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安全事故、剽窃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将向社会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提供任何标注密级的材料。
(七)已纳入第一批、第二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征集推荐方式
技术名录由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林学会等推荐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通过部“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系统”组织申报和限额推荐。
申报单位选择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不受理自荐。
(一)省级推荐。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省级相关学会和协会等进行申报,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每个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技术名录分别不超过3项。
(二)协会推荐。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组织本协会主要从事生态修复业务的会员单位进行申报,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通过中国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申报,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技术名录分别不超过50项。
(三)学会推荐。中国土地学会、中国林学会组织本学会会员单位、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相关中央企业等进行申报,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技术名录分别不超过50项。
四、征集推荐材料
技术名录申报和推荐材料,均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服务”板块“综合”栏目(www.mnr.gov.cn/fw/ywtb/zh/),登录“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系统”,按照“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推荐材料”(附件1)在线申报和推荐,需要盖章的材料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扫描上传系统(扫描件使用PDF、JPG两种格式)。
申报单位通过系统自行注册账号和密码。各推荐单位账号和密码另行发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请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本单位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及时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司,以便开设单位推荐账号。
各推荐单位需按照要求寄送纸质材料6套(附件2)。
五、征集推荐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时间截止后,系统端口将自动关闭。
六、联系方式
(一)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建光 010-66558303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丽 010-84238504
电子信箱:jghuang@mail.mnr.gov.cn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展辉 010-5858454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