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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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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起涵盖摸排、整治、执法、监管、宣传的全链条、立体化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矩阵,旨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

  深化全域摸排,摸清隐患底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废弃矿洞展开排查。通过构建联合排查机制,对政策性关闭矿山、保护地内退出矿山、正常关闭矿山及盗采点的废弃矿洞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建立“一洞一档”精细化动态管理台账,实现隐患坐标精确定位、底数清晰可溯。

  精准封堵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地针对不同矿洞类型及地质条件,科学制定覆盖所有矿种的废弃矿洞封堵整治工作方案,逐一落实封堵整治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永久性封堵,从物理上切断盗采通道与安全风险源,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严打私挖盗采,规范资源秩序。逐步健全“日常巡查+线索核查+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同时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以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依规配合做好涉案矿产品的价值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有关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执法效果。

  强化组织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已初步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能源、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立体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同管控,着力构建覆盖盗采、存储、运输、冶炼、销售乃至走私出口等全链条、多维度的监管打击网络。

  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共治质效。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重点,向群众清晰阐明非法采矿的犯罪情形、法律后果,并适时通报非法采矿、危险作业等典型案例,特别是对其中没收开采工具设备、矿产品及高额罚款等具有强震慑力的条款进行重点解读。结合地区实际,聚焦重点矿种、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并逐步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推动形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然资源部门将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深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底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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