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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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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全面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等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推动构建新时代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体系,全面增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创新能力。

  基础性地质调查是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资源国情认识、实现找矿突破和地质科技创新的先行性工作,对于构建宏观地质构造格架、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定位,并通过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部署、鼓励多元投入、强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共享等,全力推动构建新时代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体系。

  《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全国性、跨区域、海域的调查工作,重点开展1∶5万及更小比例尺的调查工作,工作区域侧重在西部重点成矿区带、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生态屏障区和重点海域;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重点开展1∶5万、1∶2.5万及更大比例尺的调查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区域侧重在本地矿产资源富集区、省级重大工程建设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部署次序原则上省级优先。

  《通知》指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将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央地调查工作部署“一平台”,建设国家、区域、省级三级联动地质数据库,实现央地数据全面共享互通。同时,要全面增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创新能力,包括强化理论创新、加强探测技术与装备创新、加快智能地质调查方法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方式创新、深化管理创新等。

  《通知》提出了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工作目标:到2035年,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卫星高光谱遥感地质调查全覆盖,重点成矿区带中比例尺区域地球化学和重点调查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重点成矿区带1∶5万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达70%,重要农耕区1∶25万地表基质调查、重点生态功能区1∶25万生态地质调查、主要流域重点区1∶5万水文地质调查全覆盖,海域1∶2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达60%。(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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