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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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00496 | 采 | 灰岩 | 2025-10-20 | 已结束 | 面议 | 0.00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对全 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不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告所列数 据均为阶段性调查和评估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不替代其尽职 调查。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 调查。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决定投资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 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并确认招募程 序及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四)管理人有权依据程序进展情况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 工作。若终止招募,已收取的保证金将在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管理人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一旦报名并交付保证金,即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 现状及瑕疵,自行承担后续风险;已根据自身判断完成必要尽职调查(或 明确表示放弃),愿全面履行生效重整计划草案中重整投资人的所有义务。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本招 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七)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无投资协议约束力。
二、xx公司概况。
(一)xxxxxxx
(二)xx主要资产情况。
1、采矿权。安龙县xx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有 效期至2027 年11月,矿区面积为0.441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8 万吨/年)、安龙县xx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有效期 至2027年11月,矿区面积为0.5553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8万吨/ 年)、安龙县xx饰面用灰岩矿(2012年颁发的采矿 权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5日,贵州xx有限公司已 申请更换新证,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该证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已 办理完毕,且已多次通知领取新证,但是因未缴纳资源性价款,截止 目前未领取该证);
2、土地。土地为“安国用(2012)86号”工业用地,使用权面 积为116652.00 平方米;房屋有厂房、职工宿舍。
3、机械设备:发电机、翻石机、全自动仿形石线机等安装、存放 在厂区内的机械设备,具体详见财产清单。
4、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冰箱等。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为61461164. 40,市场价值 118351818.12元(此价 值不包含采矿权价值)。
注:以上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三)xx负债情况。 经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截止至2025年2月28日,xx资产总额为 258009227.57元,负责总额为157693377.82元。 截止至目前,管理人已收到3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39笔,申报债权金额 428587125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350348574元。初步调查职工债权 806359.89元。因部分债权人对初步确认的部分债权提出异议,最终债权待 异议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管理人再进行审查。债权金额可能会有变动。
三、xx重整前景。 xx公司采矿权位于xxxxxxx,石材 资源品质高(木纹石属A类产品),且可综合开发冶炼氧化镁、金属镁产 品,符合贵州省“做大石材及镁资源产业”的战略部署。若重整成功,可 形成“采矿-加工-冶炼”产业链。氧化镁在目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xxxxxxxx
四、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法人、 合伙企业、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与金石公司资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和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的价款,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生 产经营。
(四)意向投资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愿意按照本公告参与竞选、缴纳保证金、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均须符合上述 第(一)项条件,并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职责 分工及权利义务,及任何一方是否对联合体各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每 家意向投资机构有且仅能报名一次。意向投资机构不能参与多个联合体报 名,且参与联合体报名的投入不能再以个人名义报名。
(七)意向投资人资格由管理人审查确认。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xxxxxxx
3、提交资料。 (1)书面《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 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参与方式、截止至2025年8月底财务报表 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的,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 资人招募活动的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经营情况、良好商誉证明、资信证明及资金能力调控 证明等。
(二)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最迟应于2025年10月20日18时前向管 理人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该保证金不计息,具有尽调保证 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性质)。 2、交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索取指定账户信 息,并将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管理人收到保证金,方视为报名成 功。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如需对xx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立即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协 助、配合。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xxxxxxx
(五)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xxxxxxx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七个自然日内与xxxx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投资的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前期己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履约 保证金)。
2、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如意向投资人因重整投资 人主体发生变化,即拟以新的投资人参与xxx的后续重整及出资事项 的,原投资人须对变更后的新投资人在履行上述《重整投资协议》中的义 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
(七)重整方资格的确认
xxxxxx
(八)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最终生效的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 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自情形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1)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贞丰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