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K2600003 | 采 | 矿泉水 | 2026-02-02 | 报名中 | 129.32万 | 重庆 |
详细内容
拍卖标的物:重庆xx公司名下采矿权(许可证号:C5000002009048130015622)
矿山名称:重庆xx公司矿泉水
采矿权人:重庆xx公司
开采矿种:矿泉水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开采规模:1.525万立方米/年
有效期:2017年8月7日至2026年6月30日
矿区面积:0.0277平方公里
发证时间:2022年3月11日
发证机关: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和自然管理局
矿区范围由1~4#,4个拐点界定
服务年限: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修订),评估人员认为:该矿泉水量基本稳定,除不可抗力(自然现象、政策因素)外,理论为永续,到期后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本次评估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矿山目前生产基本正常,矿山正常生产期从2025年11月10日至2055年11月9日为1.525万m³/年生产规模正常生产期。
产权瑕疵:1、《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2017年8月7日至2026年6月30日。
2、食品生产许可证(SC50010907385):有效期至2026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证号 C500109G2021-0005,有效期限2026年11月12日。
3、采矿权出让收益
已缴纳至2026年6月,本次评估结论中不含后期应缴纳的出让收益。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该采矿权到期后能顺利延续无法律障碍,在评估计算期内能办理并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环保验收等,在矿山进行生产状态下得出的。
4、标的物权利瑕疵:有查封、有抵押。
5、年限内(30年)需缴纳出让收益的214.33万元,(2026年7月后,折现后82.92万元)。
评估价:184.74万元,起拍价:129.318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6400元(以及其整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