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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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有着严格的准入标准与规范流程,转让方需先达到投产时长、产权明晰、税费结清及安全环保等多项硬性要求。交易双方整理齐全各类资质、证明及合同文件后,向属地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历经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集体会审与对外公示环节,待审批通过并完成缴费,即可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完成全部转让手续。

一、先把转让条件确认好
投产满 1 年:重晶石矿必须已经正式开采、正常生产满一年,能提供实际开发建设和稳定生产的证明材料。
权属清楚无争议:采矿权归属必须明确,没有任何纠纷、重叠或抵押查封等问题。
各项费用缴清: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全部按国家规定缴齐,无欠费中。
满足环保、安全、资源利用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环保标准、安全生产条件、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等。
二、准备材料,提交转让申请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起准备,主要有: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投产满 1 年证明(生产记录、报表、现场照片等)、权属无争议证明(无纠纷、无抵押查封)、各项税费已缴纳凭证、双方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矿山开采情况报告、环保与安全生产材料等准备齐全后,向属地地质矿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式提交转让申请。
三、审批、现场核查与公示
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自然资源局先审核材料是否完整、合规,必要时派人到重晶石矿区实地核查开采现状、边界、环保安全情况。
集体会审 + 对外公示:初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进入会审;会审通过后,在官方平台或媒体公示一段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获批后领取新采矿许可证
公示无异议 → 正式批准:公示期间没人提出有效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主管部门下发准予转让、准予登记的通知。
缴费、换领新证:受让方按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后,到发证机关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