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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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形式,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矿产资源配置。
(一)出售:采矿权出售是指采矿权人依法将其采矿权出卖给他人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作价出资:采矿权作价出资是指采矿权人依法将采矿权作价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采矿权作价出资后,原采矿权人不再享有采矿权,所投企业成为新的采矿权人。因为采矿区是一种财产权,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也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关于非货币出资形式的要求。
(三)合作:采矿权合作是指采矿权人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重组改制:采矿权人改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时,可将采矿权作价计入上市公司资本金,也可将采矿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向社会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