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1
浏览量:64
探矿权与采矿权在矿产资源法中具有明确的定义与区分,并不存在谁“贵”于谁的问题,而是各自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和行使结果。
探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
采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