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340 | 采 | 花岗岩 | 2026-03-27 | 报名中 | 73513.90万 | 辽宁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标高:156.0米至-20.0米,拟出让年限:23.5年,起始价:73513.9万,出让收益率:0.0%,挂牌时间:2026年04月01日—2026年04月15日,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2026年03月27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大连市xx二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xxxxxx
面积:0.563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
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6278万立方米,其中,荒料量为151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56.0米至 -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估算可采资源储量6115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拟出让年限:23.5年
起始价:73513.9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4、竞买人未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名录”。 5、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6、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 8、竞买人不得挂靠他人名义报名。否则一经核实,取消竞买资格。 9、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并需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10、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01日—2026年04月15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2026年03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屏; 3、竞买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截屏 4、竞买人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名录”的截屏; 5、竞买人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的证明或承诺; 6、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的证明或承诺; 7、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挂牌起始价10%的有效资信证明。 9、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底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详见挂牌文件。
八、风险提示
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对采矿权出让交易实施过程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提出;对采矿权权属及其他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将参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是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内非本次出让的埋藏物和其他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让范围。 (二)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开采。因采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采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采矿许可,有权解除采矿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须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转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大财综〔202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四)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7360万元。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3、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4、交款账户信息: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5、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原路径返还。其他竞买人(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xxxxx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 (五)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