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425 | 采 | 花岗岩 | 2026-04-27 | 报名中 | 161.61万 | 黑龙江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面积:0.060200平方千米,资源储量:1274295立方米,开采标高:220.68米至170.0米,拟出让年限:7.9年,起始价:161.61万元,出让收益率:0.0%,挂牌时间:2026年04月28日—2026年05月14日,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2026年04月27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密山市xx石料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xxxxx
面积:0.060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资源储量:1274295立方米
开采标高: 220.68米至 17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7.9年
起始价:161.61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因非法采矿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7.应当具备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65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28日—2026年05月1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2026年04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xxxxx。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6年4月28日9:00—2026年5月14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1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xxxxx。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平台在收到出让人提供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和缴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出让收益汇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6.采矿权登记、许可。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许可手续。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2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提出。联系电话: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1.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竞得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本次出让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采矿证到期后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办理。 3.采矿权出让收益采取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进行全额缴纳。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