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442 | 探 | 地热 | 2026-04-28 | 报名中 | 10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汇川区,勘查矿种:地热,勘查面积:0.01平方千米,拟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100万元,挂牌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4日16时00分,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8日16时00分,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汇川区xx地热探矿权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 xxxxx
勘查面积:0.0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xxxxx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00万元。
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二)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相匹配资金实力,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存款证明。
(四)xxxxx。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4日16时00分
网上交易地址: 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8日16时00分
申请报名方式: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3.竞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上传);5.资金实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5万元整。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该矿业权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由竞买人自行选择缴纳现金或开具银行保函。
1.缴纳现金。xxxxx。
2.开具银行保函。xxxxx。
(二)竞买保证金退还
xxxxx。
(三)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受益人向担保银行发起赔付,赔付的款项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xxxxx。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否认报价的;
3.竞买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四)矿业权登记办理。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最新办事指南备齐资料向xxxx申请办理探矿登记及许可。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探矿权,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前期勘查等费用不予退还。
(五)出让收益率部分。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确定贵州省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1081号)等规定,该探矿权转采后,矿业权人需在每年二月前根据用水量向税务部门申报出让收益:用水量×24元/立方米×3.6%(T<60℃);用水量×28×4.2%(60℃≤T<90℃);用水量×28×4.7%(T≧90℃),水温根据勘查报告确定。
十一、其他内容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