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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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038 | 探 | 石英砂 | 2025-08-08 | 报名中 | 45.54万 | 内蒙古 |
详细内容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石英砂三矿普查;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XXXXXXXXXXX
3.勘查矿种:天然石英砂;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5.出让区块面积:3.036平方公里;
6.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7.矿区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05°03′24″, 37°36′38″
(2)105°03′31″, 37°37′04″
(3)105°04′16″, 37°37′55″
(4)105°04′40″, 37°38′01″
(5)105°04′57″, 37°37′04″
8.勘查投入要求:满足国家规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9.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矿业权面积×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石英砂三矿普查探矿权市场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5.54万元(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
10.矿业权出让收益。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XXXXXXXXXXX
出让人地址:XXXXXXXXXXX
出让联系人:XXXXXXXXXXX
出让联系人电话: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报名期: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3.网上挂牌期:
(1)挂牌起始时间:2025年7月25日9:0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0:00时;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
4.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10时00分。
5.资格审核时间:本次矿业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XXXXXXXXXXX。2025年8月13日17时00分,XXXXXXXXXXX,并予以确认。
6.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XXXX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
7.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XXXXXXXXXXX
技术服务联系人: 边文君15661159286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方式为无底价的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人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本次挂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竞得人。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挂牌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挂牌结束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携带资格后审资料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4室进行核验,交易中心和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竞得结果无效,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参加资格后审时请将以上资料及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竞买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供“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略)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六、CA办理及获取出让须知的途径
(一)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XXXXXXXXXXX
(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自行了解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矿业权出让条件没有异议。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
八、出让合同签订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竞争确定成交价一次性征收。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XXXXXXXXX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受托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四)本次出让区块范围如涉及已经建设、正在建设、拟建的公路、铁路、水利、文物等,需按相关规定及时避让,不得在区域内进行探矿作业。
(五)竞买人(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0及IE11版本的浏览器。
(八)XXXX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XXXXXXXXXXX
十一、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保证金将全额赔偿赔付给受托出让人:
XXXXXXXXX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XXXXXXXXX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和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六)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出让公告。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
(七)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XXXXXXXXX
(九)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十)XXXXXXXXX
(十一)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