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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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042 | 探 | 石英砂 | 2025-08-08 | 报名中 | 51.15万 | 内蒙古 |
详细内容
经XXXXXXXXXX,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石英砂一矿普查;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XXXXXXXXXX
3.勘查矿种:天然石英砂;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5.出让区块面积:3.41平方公里;
6.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7.矿区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05°02′11″, 37°39′17″
(2)105°02′59″, 37°39′22″
(3)105°03′06″, 37°37′50″
(4)105°02′16″, 37°37′45″
8.勘查投入要求:满足国家规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9.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矿业权面积×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石英砂一矿普查探矿权市场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1.15万元(人民币伍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10.矿业权出让收益。XXXXXXXXXX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XXXXXXXXXX
出让人地址:XXXXXXXXXX
出让联系人:XXXXXXXXXX
出让联系人电话:XXXXXXXXXX
2.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报名期: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3.网上挂牌期:
(1)挂牌起始时间:2025年7月25日9:0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0:00时;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
4.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10时00分。
5.资格审核时间:本次矿业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2025年8月13日17时00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上述材料审核,并予以确认。
6.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7.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略)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技术服务联系人:XXXXXXXXXX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方式为无底价的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人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本次挂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竞得人。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挂牌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挂牌结束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携带资格后XXXXXXXXXX进行核验,交易中心和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竞得结果无效,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后方可参加申请竞买。XXXXXXXXXX
六、CA办理及获取出让须知的途径
(一)XXXXXXXXXX
(二)XXXXXXXXXX
(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自行了解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矿业权出让条件没有异议。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55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XXXXXXXXXX
(三)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挂牌成交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出让须知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出让合同签订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竞争确定成交价一次性征收。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的,由出让人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和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一、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保证金将全额赔偿赔付给受托出让人:
XXXXXXXXXX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XXXXXXXXXX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和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六)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出让公告。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
(七)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十)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