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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0071 灰岩 2025-08-01 报名中 635.00万 湖北

详细内容

 

  根据XXXXXXXXX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宣恩县城区南西186°方位,直线距离约45km处,行政区划属宣恩县李家河镇波螺河村、塘坊村管辖,矿区面积约0.0502km2。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四)出让年限:9年(含基建期0.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五)生产规模:50万吨/年

  (六)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05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拐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Y

  13274697.7436639220.45

  23274739.4336639190.27

  33274829.9336639234.11

  43275030.2836639384.57

  53274987.9836639481.19

  63274876.7036639418.05

  73274669.8136639350.87

  开采标高:652米~560米,矿区面积:0.0502平方公里

  (七)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2025年5月编制的《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探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经估算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183.2万立方米(合492.8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76.2万立方米(合204.9万吨),控制资源量为16.2万立方米(合43.6万吨),推断资源量为90.8万立方米(合244.3万吨)。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及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人缴存的履约金凭证。

  四、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叁拾伍万元整(小写:人民币6350000.00元整)。

  (二)为设置该采矿权XXXXXXXXX投入前期成本费用745万元,该部分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价。

  (三)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或伍万元的整数倍。

  五、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XXXXXXXXX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六、竞买申请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报价方式进行。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办理竞买资质审查、提交申请和报价请登录XXXXXXXXX,参阅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宣恩县矿网挂〔2025〕1号)及附件,点击“附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或登录XXXXXXXXX点击该项目“资源详情”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二)数字认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的XXXXXXXXX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1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0时;

  (三)履约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0时;

  (四)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0时—2025年8月15日10时;

  (五)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5分钟前有人报价的,则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挂牌方(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有效期止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开采总量超过出让资源储量部分必须经重新评估后补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该采矿权到期后本次竞买的竞得人自获得采矿权后投入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建设的各种厂房等地上(建)构筑物必须于30日内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出让方有权处分而无须给竞得人任何补偿),并在限期内退还所使用的土地,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

  (三)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林地、土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保证采矿权按期登记发证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及矿区周边群众阻挠等因素导致获得采矿权而无法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采矿权开采加工区域涉及土地、山林、青苗等进行补偿,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采矿权地质勘查、挂牌出让相关资料编制等工作,成本费用共计柒佰肆拾伍万元整(小写人民币7450000.00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凭支付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五)采矿权竞得人对该采矿权开采加工区域涉及土地仅有批准开采期内的临时使用权,竞得人须在该采矿权期满并履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后无偿归还该区域土地使用权。

  (六)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采矿权成交后,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

  (七)中标后逾期不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其缴纳的履约金由出让方作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按照成交金额10%收取违约金。

  (八)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邻权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九)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或其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等条件产生的不可抗力风险。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凡报名参与本次竞买活动,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九、相关事宜

  (一)竞买费用缴纳

  1.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竞买人在报名前(即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缴纳履约金276万元,开户名: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银行账号:XXXXXXXXX,并备注:采矿权挂牌出让履约金。

  2.挂牌结束成交后,XXXXXXXXX进行费源采集经税务局审核后,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电子税务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3.挂牌结束成交后,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成本费用74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缴纳至XXXXXXXXX指定账户。

  (二)本采矿权出让机关为XXXXXXXXX,竞得人与XXXXXXXXX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经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内与X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该项目在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邻权纠纷、安全生产风险等事宜,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竞买时须承诺:竞得该采矿权后,按照成交金额缴纳相关费用,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塘坊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网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五)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见附件清单),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X提出。

  (六)注意事项

  竞买人在报名前(即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缴纳履约金276万元,挂牌结束后成交的,履约金转为竞得人应缴纳的采矿权挂牌出让前期成本费用;未竞得人缴纳的履约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及其他费用)。

  (七)本公告解释权为XXXXXXXXX。

  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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