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0073 | 采 | 灰岩 | 2025-08-11 | 报名中 | 45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名称: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撤拉溪镇x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采矿权
2.项目编号:xxxxxxxxxx
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4.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5.地理位置:xxxxxxxxxx
6.地理坐标:xxxxxxxxxx
7.矿区面积:0.2681平方公里 (以坐标计算为准)。
8.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3017202,35512665;2,3017180,35512604;
3,3017120,35512565;4,3017088,35512540;
5,3017061,35512513;6,3017004,35512428;
7,3017065,35512357;8,3017168,35512071;
9,3017418,35512064;10,3017541,35512113;
11,3017565,35512235;12,3017633,35512425;
13,3017696,35512490;14,3017718,35512539;
15,3017502,35512629;16,3017468,35512627;
17,3017141,35512504;18,3017175,35512555;
19,3017244,35512620。
9. 本次出让只限于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矿山开采及涉及的用地、用林手续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10.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11.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13.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本次调整矿区范围后,矿区总资源量为2423.2万立方米(证实储量(采空量)459.71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1963.49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中已出让资源量391.69万立方米万立方米,未出让资源量为1571.8万立方米。本次出让用于计算出让收益基准价的资源量为1125万立方米。
14.开采标高:+2106~+1910m。
15.推荐生产规模:200万吨/年(该生产规模仅为推荐生产规模,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时依申请确定)。
16.出让期限:10年。
17.起始价450万元。
18.每次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数倍)
19.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20.采矿权人(已出让部分):xxxxxxxxxx。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需要提交资料、保证金缴纳
(一)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已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二)报名提交资料清单(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或一致)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信用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须知)。
(三)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5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
3.须一次到账等额保证金。
4.竞买保证金存(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后需登录xxxxxxxxxx,查询保证金到账后将保证金与对应项目绑定,保证金绑定成功后才能上传竞买申请资料。保证金到账、查询、绑定、上传竞买申请资料均需要一定时间,请各意向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公告时间:
2025年6月30日9:00时至2025年7月25日17:00时;
3.挂牌时间:
2025年7月26日9:00时至2025年8月13日12:00时;
4.地点:xxxx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及申请登记方式:
1.申请人可于申请报名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电话:xxxxxxxxxx
CA办理咨询电话:xxxxxxxxxx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xxxxxxxxxx
2.竞买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3.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或一个以上(或整数倍)增价幅度。
(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
1.申请报名、缴纳保证金、查询并绑定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起止时间:
2025年6月30日9:00时至2025年8月11日16:00时。
2.竞买资格确认起止时间:
2025年6月30日9:00时至2025年8月11日17:00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以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3.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出让收益
本宗采矿权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作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要求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具体缴纳方式及时限。
九、风险提示
按照采矿权“净矿”出让管理要求,xxxxxxxxxx
(一)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后,这些可能存在的情况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二)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保证金及采矿权价款一律不予退还。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完善用地手续,在环保、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依法开采。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自行拆除矿区资产和建筑设施并按规定复垦复绿,无任何补偿。
(三)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完成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备齐相关报件资料后,依法向xxxxxxxxxx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合法采矿权人。
(四)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接受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xxxxxxxxxx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五)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七)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履行资源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如因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时,竞得人必须按规定退出。
(八)本次出让只限于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矿山开采及涉及的用地、用林手续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九)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新建,届时以新建公告为准;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十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三)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十四)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xxxxxxxxxx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xxx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保证金。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中止(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买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事实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1.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的竞买申请。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五)交易联系信息
出让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