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655 | 采 | 煤 | 2026-06-11 | 报名中 | 7976.00万 | 甘肃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甘肃省正宁县,开采矿种:煤,资源储量:煤炭34319.50万吨,开采标高:540.0米至370.0米,拟出让年限:10.0年,起始价:7976.0万元,出让收益率:2.4%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2026年06月11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甘肃省正宁县罗川东部煤矿
开采矿种:11001 煤
地理位置:位于庆阳市正宁县
面积:265.851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资源储量:煤炭34319.50万吨
开采标高: 540.0米至 37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xxxxx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7976.0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挂牌阶段,参与竞买各方为竞买人,在招标阶段,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具备竞买资格及投标资格。竞买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投标)。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纳入甘肃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 7.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8.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适应的资金实力、矿产开采业绩、安全生产业绩和相应的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安全管理经验等要求;对于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矿业权,竞买人(投标人)在采、选、冶、加工等产业方面须具有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技术和资金实力。作为竞买人(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保障本次矿业权交易项目实施或管理需要而专门设立参与本项目竞买(投标)的唯一竞买人(投标人),可使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质、业绩参与评审。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9. xxxxx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6月15日—2026年06月3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2026年06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xxxxx。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出让为有底价出让,并设有起始价和熔断价。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起始价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最高报价达到熔断价时触发熔断机制,系统只接受熔断价报价。 2.挂牌阶段,最高报价未达到熔断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挂牌阶段,最高报价达到熔断价的,触发熔断机制。挂牌结束或在挂牌期内所有竞买人均已触发熔断价时,若仅有1个竞买人触发,则挂牌成交;若有2个竞买人触发,则出让终止;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挂牌程序终止,转入招标程序。 4.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起始价及熔断价。 若有3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的,转入投标、开标、评审等公开招标程序。进入招标程序后,所有投标人以熔断价作为投标报价进行投标。 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八、风险提示
(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略)
十一、其他内容
1.xxxxx。 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作为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保障本次矿业权交易项目勘查、开采、冶炼、加工等需要而专门设立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投标人,可使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质、业绩参与评审,如使用则须在参与投标时,对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系进行穿透说明,并明确其在履行投标承诺时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同时也应在成交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约定,在项目履约中接受穿透式监管。 4.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