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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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091 | 探 | 地热 | 2025-08-12 | 报名中 | 36.03万 | 江西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交易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xxxxxxx
地址: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二)交易机构:xxxxxxxx
(三)交易平台:xxxxxxxx
(四)其他有关机构联系方式:xxxxxxxx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编号:xxxxxxxx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xxxxx地热水预可行性勘查
(三)勘查矿种:地热水
(四)地理位置:xxxxxxxx
(五)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xxxxxxx
(六)勘查面积:6.55平方千米
(七)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草根阶段
(八)出让年限: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到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
(九)保证金或电子保函金额:100万元
(十)起始价:36.03万元,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如勘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矿种,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执行。
三、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或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报名时间与方式及交易时间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09时00分。
(三)报名时间:自2025年07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2日17时00分止;
(四)报名方式
xxxxxxxx
(五)挂牌交易时间:
自2025年07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4日16时0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为:2025年08月14日16时00分起。
五、交易网址、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交易网址:xxxxxxxx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具体请登录xxxxxxxx查询。
(三)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竞买申请人通过交易平台竞买申请订单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立电子保函业务,具体业务办理可咨询相关银行。
(四)竞买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到交易机构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或电子保函撤销。
对未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负责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和电子保函撤销手续。
(五)资格审核采取资格后审,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xxxxxxxx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持以下资料,携带公章到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境内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2.境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商业登记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3.境内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⑵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或《竞买保函》、《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入选人公章,另提交原件以供核实。
(六)竞得入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已开立的电子保函不予撤销(担保金额由出让人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赔);出让人有权将该宗矿业权重新出让。
1.竞得入选人未按时上传资格审核材料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竞得入选人未按时持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
3.竞得入选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告明确的资格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竞得入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入选人。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得入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八、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本次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T<60℃,3.6%,60℃≤T<90℃,4.2%,T≥90℃,4.7%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十一、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持《探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及其他材料,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二、温馨提示
xxxxxxxx
十三、风险提示
xxxxxxxx
十四、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xxx
十五、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结果无效,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或开具的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不予退还,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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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x。
十八、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