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716 | 采 | 安山岩 | 2026-06-24 | 报名中 | 484.00万 | 甘肃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甘肃省阿克塞县,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面 积:0.064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548米至3410,推断总资源量:219万立方米,设计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年。拟出让年限:10.4年,起始价:484万元,报名时间2026年 5 月 27 日8:30至2026年 6 月 24 日17:00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
(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
(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克塞县xx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xxxx
面 积:0.064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
开采标高:3548米至3410米
推断总资源量:219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设计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年
拟出让年限:10.4年(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
起始价:484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略)
五、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2026年 5 月 27 日8:30至2026年 6 月 24 日17:00止;
(二)提交报名文件1.报名时间2026年 5 月 27 日8:30至2026年 6 月 24 日17:00止;xxxx
(三)资格审查意xxxx。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1.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6月 25 日8:30至2026年7 月9 日10:00止;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 7 月 9 日10:00开始。2.xxxx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xxxx。
(五)成交结果公示xxxx。
七、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收益,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同时,xxx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之间的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采矿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要求全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采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风险提示
(略)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涉及政策问题的,可书面向送xxx直接提出,联系电话:xxx。涉及挂牌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书面xxx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略)
十三、其他事项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