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772 | 采 | 地热 | 2026-07-06 | 报名中 | 238.62万 | 山西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山西运城,开采矿种:地热,面积:7.23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534.3米至-2968.9米,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拟出让年限:30年(以有关报告为准),起始价:238.623万元,竞买保证金:238.623万元,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6日17时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运城xx地热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xxxx
面积:7.23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
资源储量:矿区内资源储量7.276×1011兆焦,地热水温度74.5摄氏度,可开采地热流体资源量413.13万立方米/年,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勘探。
开采标高:-1534.3米至-2968.9米。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编制《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四个方案合并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简称《地热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等。
拟出让年限:30年(以有关报告为准)。
起始价:238.623万元
竞买保证金:238.62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应当具备下列准入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非油气采矿权人必须是营利性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7月10日9时 (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7月24日9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7月24日9时05分开始。
网上地址: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挂牌文件获取
xxxx
(二)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7月6日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6日17时止
3.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
(三)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xxxx
(四)竞买保证金/保函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须为独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须支持在线验真),保证金或保函金额为238.623万元人民币。
1.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7时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根据交易系统列出的银行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xxxx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2.银行保函
xxxx
3.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即为意向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
4. 竞买人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方式担保的,担保银行应将担保金额全额支付给出让人。
(五)确认竞买资质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的,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线上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通知信息,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成为竞买人。对不符合资质的,交易平台提示并说明原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72万元或人民币72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xxxx
八、权利义务
(略)
九、风险提示
(略)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xxxx,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xxxx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略)
十二、其他内容
(一)xxxx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地热采矿权实行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