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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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156 | 采 | 建筑用砂 | 2025-08-14 | 报名中 | 80.00万 | 新疆 |
详细内容
根据xxxxxxxxxx。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新疆鄯善县南部矿区1号砂石料矿
(1)出让矿种:建筑用砂矿
(2)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鄯善县城211°方向,距鄯善县城直距约69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鄯善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8′54.69″,北纬42°23′58.10″。
(3)矿区面积:0.1736平方千米
(4)出让资源储量:50万立方米
(5)拟开采标高:最高418米,最低384米
(6)拟出让年限:2年
(7)出让起始价(人民币):80万元
(8)竞买保证金或保函:80万元
(9)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10)矿区拐点坐标:
略
拟出让的砂石矿矿区范围不在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内。
(二)新疆鄯善县南部矿区2号砂石料矿
(1)出让矿种:建筑用砂矿
(2)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鄯善县城211°方向,距鄯善县城直距约70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鄯善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9′04.06″,北纬42°23′25.59″。
(3)矿区面积:0.2631平方千米
(4)出让资源储量:100万立方米
(5)拟开采标高:最高461米,最低411米
(6)拟出让年限:2年
(7)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61万元
(8)竞买保证金或保函:161万元
(9)增价幅度(人民币):8万元
(10)矿区拐点坐标:
略
注:①竞买保证金或保函(单)的金额以xxxxxxxxxx《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中“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500万元(含)的,须在矿业权登记前一次性缴纳”为依据,综合考虑竞价因素后确定。竞买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手续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
②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③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及出让年限等以与xxxxxxxxxx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出让人:
地址:xxxxxxxxxx
交易平台: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方式为网上公开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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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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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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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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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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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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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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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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