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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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234 | 采 | 油页岩 | 2025-04-11 | 流拍 | 106.40万 | 0.00 | 黑龙江 |
详细内容
一、委托出让人/出让人/招标人
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xxxx油页岩矿采矿权“采加一体化”招标出让项目
开采矿种:油页岩
地理位置:xxxx。
矿区面积:5.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
拟出让资源储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拟出让范围内矿石量总计1890.3万吨,页岩油总计1964.64千吨,平均含油率10.39%;其中,探明资源量(TM)矿石量472.9万吨,页岩油513.63千吨,平均含油率10.86%;控制资源量(KZ)矿石量324.3万吨,页岩油361.26千吨,平均含油率11.14%;推断资源量(TD)矿石量1093.1万吨,页岩油1089.75千吨,平均含油率9.97%。探明资源量(TM)占总资源量的26.14%,控制资源量(KZ)占总资源量的18.39%,探明资源量(TM)+控制资源量(KZ)占总资源量的44.53%,达到详查要求。
含油率≥2.50%的矿石量2.1万吨,页岩油0.9千吨,平均含油率4.20%,均为推断资源量(TD)。
含油率≥4.50%的矿石量1888.2万吨,页岩油1963.74千吨,平均含油率10.40%;其中,探明资源量(TM)矿石量472.9万吨,页岩油513.63千吨,平均含油率10.86%;控制资源量(KZ)矿石量324.3万吨,页岩油361.26千吨,平均含油率11.14%;推断资源量(TD)矿石量1091.0万吨,页岩油1088.85千吨,平均含油率9.98%。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矿业权人放弃并依法申请注销了采矿权,为重新设立的采矿权,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应符合行业标准;
2.依法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占用费等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3.遵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河道、道路、铁路、水利设施、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4.矿产资源开采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应当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2.中标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3.中标人自觉接受发改、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林草、生态环境、铁路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其他情况:
xxxxxx
注:因上述情况造成无法开采相关区域内矿产资源的风险,以及消除上述不利影响所需的资金支出均由投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14.5年。
起始价:106.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5.应当具备对拟出让采矿权进行开采、加工的资金实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出让。
交易时间:同开标时间。
交易地点:同开标地点。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xxxxxx。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同获取招标文件途径。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xxxxxx。
3.其他:xxxxxx。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同开标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xxxxxx。
开标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xxxxxx。
踏勘现场:
xxxxxx。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xxxx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成交结果公示。xxxx。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中标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与xxx签订采矿权加工合同。
5.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中标人应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招标确定的成交价款)。开采时,中标人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6.采矿权登记。中标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xxxx上进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中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中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xxx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招标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2.中标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交易服务费的;3.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xxxxxx。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xxxxxx发布。详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以xxxxxx公布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