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0239 | 探 | 金 | 2025-02-11 | 流拍 | 12.00万 | 0.00 | 黑龙江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名称:xxxxx
场所: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黑河市xxxxxx金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金多金属
地理位置:xxxxxx
面积:3.8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xxxxxx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起始价:12万元
出让收益率:2.3%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支付探矿权成交价款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2月11日
挂牌时间: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26日
网上地址: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x,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2.竞买申请书(格式);3.交易须知(格式)。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1月8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2月11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xxxxxx
3.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3)交易须知(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探矿权出让交易公告(交易平台网站打印,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025年2月11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24万元整(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x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xxxxxx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xxxxxx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2月11日9:00时至2025年2月12日9:00时止。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xxxxx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候选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2万元或人民币0.2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自由报价期:2025年2月12日9:00—2025年2月26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0.2万元
(二)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xxxxxx
(三)成交结果公示
xxxxxx。
(四)出让合同签订
xxxxxx。
(五)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xxxxxx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向税务部门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如收益率调整,按照新调整的收益率计算并缴纳出让收益。
(六)探矿权登记办理
xxxxxx。
八、风险提示
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黄先生,x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xxxxxx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xxxxxx。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6.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xxxxxx。
7.监督投诉电话: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