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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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272 | 探 | 地热 | 2025-07-07 | 已成交 | 面议 | 1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兴义市xxx地热探矿权
2.勘查矿种:地热
3.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xxxxxx
2.交易平台: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7日。
(二)提交申请文件
1.申请时间
2025年6月6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7月7日下午17:00时止。
2.意向竞买人申请流程
(一)查看操作手册
xxxxxx。
(二)注册账号
xxxxxx
(三)咨询电话
xxxx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存凭证。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应当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xxx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执缴款书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xxxxx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发生中止或终止出让该探矿权情形时,自相关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5.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xxxxx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xxxxxx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6日9:00时至2025年7月7日下午17:00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竞买人xxxxx,下载出让文件、地质资料清单。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及起始价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起始价为人民币23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7月8日9:00时至2025年7月22日下午15:00时止。
2.xxxxxxx申请竞买,并上传竞买申请资料。挂牌期间竞买申请人必须报价,报价次数不限。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挂牌期限届满,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主持人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转为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需于2025年7月22日15:00前至xxx参与现场竞价,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原则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竞价(委托参加现场竞价的,需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竞买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由xxxx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证原件;委托他人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竞买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与竞买申请时的受托人为同一人的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xxxxxxx。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探矿权人按规定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及相关开采手续后,在开采时,每年按照(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xxxxx。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
十一、其他事项
xxxxx
十二、联系方式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