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0370 | 采 | 凝灰岩 | 2025-05-29 | 已成交 | 286.03万 | 447.03万 | 甘肃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
xxxxx
二、交易平台
xx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靖远县xxx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矿;
地理位置:xxxxx;
面积:0.1595km²,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x
开采深度:+1800~+1725m
资源储量:可采储量187.40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
拟出让年限:6.2年
起始价:286.03万元
竞买保证金:286.03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次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经营事项。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竞买人应实地踏勘采矿权,对采矿权有任何异议的,可于竞买申请截止日前2日向xxxxxx以书面形式提出。xxxxxxx对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瑕疵不担责。
(八)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五、参与申请竞买
本次挂牌采用网上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7月9日18:00时。
保证金到账截至时间:2025年7月9日18:00时
xxxxxxx
网上申请方式:
xxxxxxx
六、竞买人资格确认
申请人完成申请并且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可向xxxxxxx提交申请要求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18:00时。通过资质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xxxxxxx将在2025年7月9日18: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后,使用已注册完成的账户和密码进入登录xxxxxxx自主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1:00时。在竞买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注意:竞买人请妥善保管好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xxxxxxx进行报价属于个人行为,如用户名及密码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xxxxxxx无关)。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采矿权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转回原账户(不计利息)。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9日8:30时至2025年7月9日18:00时;
挂牌时间:2025年6月28日8:30时至2025年7月11日11:00时;
挂牌地点xxxxxxx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挂牌起始价,按照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为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不成交。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靖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九、风险提示
xxxxxxx。
本次出让为原有矿权剩余资源量出让,涉及到原矿权人合法权益。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房屋(构)建筑物、采矿设备、蓄水池等固定资产,经资质单位评估,原采矿权人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807.51 万元,投标人中标后需将上述资产按评估值支付给原采矿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向xxxxxxx查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投标人确认并接受原采矿人资产评估值,投标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xxxxxxx。
(二)竞得人应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款,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提出采矿登记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退还其采矿权价款。
(四)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不得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开采,如有上述情况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必须承诺服从将来的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否则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办理采矿权。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二、其他内容
xxxxxxx
十三、联系方式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