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0386 | 探 | 锂 | 2025-03-21 | 已成交 | 87.00万 | 187.00万 | 江西 |
详细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江西省宁都县xx锂矿勘查;
(二)勘查矿种:锂矿。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25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21日17时00分止。
2.报名方式
xxxxxxx。
3.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意向竞买人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保证金金额:江西省宁都县xx锂矿勘查保证金1000万元,当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竞买人报价(竞价)达到1亿元时(大于或等于1亿元),暂停报价(竞价)1个工作日,根据系统提示,竞买人须在暂停期内追加保证金2000万元;当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竞买人报价(竞价)达到5亿元时(大于或等于5亿元),暂停报价(竞价)2个工作日,根据系统提示,竞买人须在暂停期内追加保证金50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由系统提示),凡未按时足额追加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3)意向竞买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保证金及利息退回:未竞得人的,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的,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后审制,网上交易结束后按照交易平台相关要求上传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线上挂牌报价时间
2025年3月11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25日10时00分。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3月25日10时00分开始。
若在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出现暂停报价(竞价)情形,相应时间按要求顺延,以系统通知为准。
线下密封报价时间:线上挂牌或限时竞价环节,报价(竞价)达到(大于或等于)熔断价时,进入线下密封报价。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进行报价。线下密封报价相关要求由交易平台另行通知。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线上挂牌+线下密封报价”的竞价方式,不设置底价,但设有熔断价。
2.线上挂牌报价阶段(含限时竞价):在本阶段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单次最高增价幅度不超过500万元。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若最高报价(竞价)高于起始价且低于熔断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3.线下密封报价阶段:当报价(竞价)达到或者高于熔断价时,线上挂牌报价(竞价)停止,交易机构询问有报价资格(或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参与线下密封报价意愿并经其确认后,交易按程序转入线下密封报价。
在线下密封报价阶段,唯一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若有相同最高报价,最高报价者继续新一轮线下密封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者为止。竞买人所报价格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报价资格。线下密封报价阶段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线上挂牌报价阶段(含限时竞价)最高报价(竞价)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成交后,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或xxxxx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要求,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锂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4%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4%))。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
十一、其他事项
xxxxx
十二、联系方式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