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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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460 | 采 | 建筑用石料 | 2025-03-28 | 已成交 | 1948.05万 | 1948.65万 | 甘肃 |
详细内容
一、矿区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临潭县洮滨镇xxxx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
矿区位置:xxxxxxx
矿区面积 :0.3935平方千米
矿种 :建筑用石料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标高:2845m2710m
出让年限:8 年(含基建期0.3年)
推断资源量:434.05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 :40 万立方米/年
起始价 :1948.05万元
加价幅度:5万元
竞买保证金:39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名申请人须为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2.报名申请人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石料矿和缴纳相关费用、建设绿色矿山、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恢复治理的能力。3.报名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
1、有意竞买者应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工作日)向xxxxxxx进行咨询。2、申请人应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工作日)到xxxxxxx领取挂牌出让文件。3、申请人应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工作日)向xxxxxxx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书等报名材料。xxxxxxx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竞买资格审查。4、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5、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8:00。
五、挂牌出让期限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5 年 3 月 29 日 8:30 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15:00(工作日);2、报价地点:xxxxxxx;3、公示地点:xxxxxxx;4、挂牌出让竞价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六、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报名和线上报价方式,报名及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在xxxxxxx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竞价)项目流程说明,按照流程说明完成投标登记,获取投标登记号,按照出让文件文本填写纸质竞买申请书等报名材料并上传至xxxxxxx后提交审核。在挂牌竞价期限内,竞买人登录xxxxxxx进行线上报价。
七、申请人应自行登陆xxxxxxx获取投标登记号、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文本填写纸质竞买申请书等报名材料。有意竞买者登录xxxxxxx有两种选择方式自主选择:xxxxxxx。申请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方式、期限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矿区,费用自理。2、本次出让采矿权已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编制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申请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编制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采生产。编制出让采矿权相关方案报告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并按相关规定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4、根据财建[2017]638 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xxxxxx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粘土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式投产后一年内通过绿色矿山核查验收。5、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保证采矿权人能够在矿区内顺利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等相关工作,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6、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拟动用可采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7、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临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8、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9、风险提示: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10、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xxxxxxx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 号)及《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11、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南州临潭县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xxxxxxx对本公告有解释权,并有权终止挂牌出让活动。
九、联系方式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