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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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0801 | 采 | 黏土 | 2024-10-29 | 已成交 | 69.27万 | 69.87万 | 甘肃 |
详细内容
一、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xxx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名称:漳县xx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
矿区位置:xxxxxxx
矿权面积 (km²):0.0234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储量:砖瓦用粘土资源量22.5万m³,砖瓦用页岩资源量5万m³
开采规模(万m³/年):5
出让年限(年):5
竞买保证金(万元):69.27
起始价(万元):69.27
加价幅度:每次0.2万元
三、出让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xxxxxxxx
四、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为底价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砖瓦用粘土矿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项目。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的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5.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xxxxxxx。
3.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xxxxxxx。
七、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2.获取网站:定xxxxxxx。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八、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出让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九、竞价时间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5:00至2024年10月30日15:30;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5:00至2024年11月13日15:30。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期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本期采矿权勘查程度不高,其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3.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3.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4.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并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由竞得人承担采矿权开采区及相关治理区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5.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6.本期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利用资源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7.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等,依法进行使用。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林地、草地、文物古迹、管道管线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涉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自行协商,依法补偿。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涉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自行协商,依法补偿。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8.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采矿权到期或矿山闭矿后,由出让人组织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费用由该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拒不承担,可依法追索。9.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若发现有其它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并申请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10.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出让人有权立即终止该采矿权,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再退还。11.因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调整等限制开采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可以适当给予采矿权人一定补偿,补偿依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及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1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人指定的财政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xxxxxxx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13.为保证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活动的顺利实施,竞买人在参加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活动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xxxxxxx),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本期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多退少补。未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得人须向xxxxxxx缴纳竞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执行。
十一、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xxxxxxx提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出让详细情况以《漳县xxxxxxx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xxxxxxx对本出让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联系方式: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