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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0913 地热 2025-05-26 已成交 21.60万 36.60万 重庆

详细内容

  一、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暂定名):南川区xx地热勘查

  地理位置:xxxxxxxx

  矿种:地热

  勘查面积(平方公里):1.08

  地质工作程度:详查

  出让年限(年):5

  出让收益起始价(万元):21.6

  保证金(万元):2.16

  备注:矿业权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二、出让人:xxxxxxxx

  三、交易平台:xxxxxxxx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勘查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6日

  网上拍卖时间:2025年5月27日10:00时

  地点:xxxxxxxx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xxxxxxxx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5年4月25日09:00时-2025年5月26日17:00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xxxxxxxx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二)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xxxxxxxx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探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xxxxxxxx提出(联系人:xxxxxxxx)。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二)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在转采矿权后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按规定缴纳。

  (三)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本宗探矿权出让前期技术报告编制工作使用的技术依据中部分为类比参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和不完整性因素,竞买申请人须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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