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035 | 采 | 灰岩 | 2024-11-15 | 已成交 | 597.00万 | 597.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xxxxxxxx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项目名称:惠水县xxxx砂石矿山
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地理位置:xxxxxxxx
4.面积:0.270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xxxxxxxx
矿区面积(km2)0.2705
开采标高+1195m+1050m
5. 资源储量:根据《惠水县xx砂石矿山普查报告》,截止2024年5月底,矿区范围内+1195至+1050m标高之间总计推断资源量3877.25万t(1491.25万m³)。
本次出让资源量为《惠水县xx砂石矿山普查报告》估算的全部资源量3877.25万t(1491.25万m³)。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变更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矿业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
9.拟出让年限:10年,建议生产规模101万吨/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
10.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11.起始价:597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等费用)。
三、竞买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12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计息退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在缴纳首期价款后退回。如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5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9点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9日16:00开始(地点:xxxxxxxx,所有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要参加,未按时到场竞价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交易地点:xx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途径
xxxxxxxx
(二)申请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工作日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3.申请报名需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7)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xx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x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xxxxxxxx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竞得人不能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即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xxxxxxxx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它内容
1.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2.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xxxxxx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等支出费用(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由竞得人承担,不计入此次挂牌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费用。
3.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已缴纳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工作费用的凭证等资料。
4.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5.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到xxxxxxxx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本公告在xxxxxxxx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