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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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057 | 采 | 建筑用砂 | 2024-10-31 | 已成交 | 262.50万 | 262.5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xxxxxxxx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权名称:平塘县xx采石场(延续、变更)采矿权
2.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3.矿山变更后位置:xxxxxxxx
4.矿区面积:0.2203平方公里,标高:+1316米至+1162米。
拐点坐标如下:xxxxxxxx
开采标高1316m+1162m
矿区面积0.2203km2
5.资源储量:724.99万m3(1884.97万吨)
6.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7.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9.拟出让年限:10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推荐生产规模:50万m3/年。
11.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12.出让资源量:500万m3
13.起始价:262.5万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2018第16号)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核定: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市场基准价×拟动用资源储量。拟动用资源储量=推荐生产规模×发证年限×1.5(备用系数)。
三、增价幅度及保证金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保证金相关要求: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6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缴纳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如竞得人未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到x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1.出让公告:2024年9月14日9:00至2024年10月17日16:00(20个工作日)
2.挂牌时间:2024年10月18日9:00至2024年10月31日16:00(10个工作日)
3.申请报名:2024年10月18日9:00至2024年10月31日15:00分。
4.揭牌时间:2024年11月1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交易地点:xx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到xxxxxxxx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xxxxxxxx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点前xxxxxxxx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00分。经审核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将在2024年10月31日下午16: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2.若只有一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xx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xxxxxxxx于5个工作日内在xxxxxxxx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或《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并且xxxxxxxx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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