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251 | 采 | 砂石 | 2024-10-11 | 已成交 | 590.06万 | 590.06万 | 西藏 |
详细内容
根据xxxxxxxx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砂权基本情况
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位于邬郁玛曲汇口以上约2km处。
1.设计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砂石。
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采区高程范围为+3777.0—+3789.6m。
4.拟出让矿区面积约0.12km2。
5.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6.50万立方米。
6.出让期动用可采储量16.85万立方米。
7.生产规模3.37万立方米/年。
8.采砂权出让期年限:5年(以签订河道采砂权合同时间为准)。
9.起始价为:590.06万元(包含评估价、政府前期垫支费用)。
10.增幅价:10万元的整数倍。
11.竞买保证金:472.05万元(起始价的80%)。
12.资源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采砂权申请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竞买申请人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采砂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水利系统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须在随县境内具备与其年开采量有一定比例(不低于75%)匹配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场地。
(五)本次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六)竞买人须经南木林县水利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三、出让方式及挂牌时间
(一)出让方式: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二)公告时间:2024年8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8时30分。
(三)竞买申请、资格预审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8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23日18时0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xxxxxxxx提交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2024年9月24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8时00分。
(五)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1日18时00分。
(六)缴纳保证金账户
xxxxxxxx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南木林县奴玛乡热拉村河道采砂权保证金。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xxxxxxxx
五、对交易采砂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xxxxxxxx
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xxxxxxxx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xxxxxxxx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其他事项
xxxxxxxx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