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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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01458 | 采 | 灰岩 | 2025-09-26 | 报名中 | 1685.00万 | 湖南 |
详细内容
1.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
xxxxxxxx
2.挂牌出让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凤凰县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3.2采矿权编号:州公资矿网挂〔2025〕3号
3.3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4地理位置:xxxxxxxx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xxxxxxxx,准采标高:+490至+415米标高 矿区面积:0.1077平方千米
3.6资源储量:765.2万吨
3.7生产规模:8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10.37年
3.9挂牌出让起始价1685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竞买保证金金额为337万元。
3.10出让收益金额:1685万元
3.11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首期应支付出让成交价20%出让收益,剩余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年内均摊缴清,竞得人也可自愿选择提前缴清或者一次性缴清。
3.1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3.12.2 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企业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5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3.12.6 竞买人未违反《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出具地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证明)
4.其他要求
4.1 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县级和州级前期技术报告成本177.18万元(县级159.18万元、州级18万元)。根据《湖南省采矿项目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露天采场、选矿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用地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竞拍人须向矿权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用地手续办理。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方可开采生产。
5.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5.1挂牌文件获取xxxxxxxx
5.2.1公告时间:2025年08月27日10时00分-2025年09月26日17时00分。
5.2.2申请和资格审查材料上传时间:2025年08月27日10时00分-2025年09月26日17时00分。
5.2.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7时00分。
5.2.4资质审查时间:2025年09月28日08时30分-2025年09月30日17时00分。
5.2.5挂牌时间: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
5.2.6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5.2.7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6.参与方式与程序
xxxxxxxx
7.现场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xxxxxxxx予以协助,踏勘费用自理。
8.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8.2确定竞得人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8.3成交确认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务费后与x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
8.4成交结果公示,x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交xxxxxxxx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同时推送给出让人,由出让人在xxxxxxxx发布。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xxxxxxxx将《成交确认书》推送给出让人。
9.签订合同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0.保证金处置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按税务流程划转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11.风险提示:xxxxxxxx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xxxxxxxx提出。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xxxxxxxx答复。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xxxxxxxx
14、联系方式: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