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1518 | 探 | 石油 | 2025-05-19 | 已成交 | 838.00万 | 1098.00万 | 吉林 |
详细内容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吉林松辽盆地区xx石油天然气勘查。
(二)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三)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拐点范围坐标: 2000坐标系,经纬度。小数点前两位为度,小数点后前两位为分、后五位为秒。
(五)出让区块面积:1047.2137平方千米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 4 月30 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9日上午8:00 时至2025年5月 19 日下午16:00 时止。
2.报名方式
xxxxxxx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一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万元)。
当竞价超过1亿元时,追加保证金2000万元,追加时限1个工作日;当竞价超过5亿元时,追加保证金5000万元,追加时限2个工作日,至此后续不再追加。
(2)收款账户信息
xxxxxxx
(3)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交易保证金须在2025年5月19日15:00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银行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将无法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竞价)。
(4)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将缴款凭证上传至xxxxxxx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本金利息一并退还);自愿放弃竞价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还时,本金利息一并退还。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xxxxxxx。
(三)资格审查
xxxxxxx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5月6日8:00 时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16:00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6:00时开始。
2.竞买人持xxxxxxx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叁万元整)¥733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提示询问3分钟,无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倒计时3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xxxxxxx在线出具《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竞得候选人进行确认并电子签章后,竞得候选人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xx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xx平台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