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701 | 探 | 镍 | 2025-11-07 | 报名中 | 103.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镍多金属矿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探矿权区块面积:10.24平方千米,拟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103万元,勘查程度:普查。公告时间:2025年 10 月 11 日9:00时至2025年 11 月 6 日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 7 日10时00 分。开标时间:2025年 11月7日10时00分开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xxxxxxx
二、招标人:xxxxxxx
三、矿业权交易平台:xxxxxxx
四、招标出让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织金县xx镍多金属矿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镍、钼矿。
(三)地理位置:xxxxxxx
(四)区块面积:10.24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2000坐标系):xxxxxxx
(五)拟出让年限:5年,从探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六)起始价:103万元。
(七)出让收益率:镍、1.2%,钼、2.3%,涉及其他矿产的,出让收益率按财综【2023】10号文件确定。
(八)勘查程度:普查。
(九)勘查投入要求:按《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执行。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的事业单位,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诚信资格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六、出让方式、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出让
(二)获取文件时间:于2025年 10 月 11 日至2025年 10 月 16 日每日09 时00 分至17 时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xxxxxx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须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诚信资格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七、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 10 月 11 日9:00时至2025年 11 月 6 日17:00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7 日10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 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xxxxxxx
(三)开标时间:2025年 11月7日10时00分开标。
(四)开标地点:xxxxxxx
八、招标底价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标底:本次招标设置招标底价,由招标人密封送至评标现场,评标专家现场启封,评标结束后公布。
(二)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出让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xxxxxxx
保证金缴存账户信息如下:
xxxxxxx
九、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无效标审查均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十、评标办法及中标结果公示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xxxxxxx
(三)中标结果公示:xxxxxxx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由招标人委派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合同签订
xxxxxxx
十三、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要求和合同约定,在探矿权新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竞争确定的中标价。该探矿权如转为采矿权后,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等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按规定另行约定。
十四、探矿权登记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中标价部分)后,备齐相关资料后,到x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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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失信、违约联合惩戒提示
xxxxxxx
十七、风险提示
xxxxxxx
十八、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本次招标出让存在异议的,请在2025年 10 月 24 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xx
十九、其它事项
(一)公告相关信息在xxxxxxx同时发布。招标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门户网站发布,请意向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联系方式:投标咨询电话:xxxxxxx
(三)监督投诉单位及电话:xxxxxxx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x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